【时事案例】美国宪法|总统豁免权案——特朗普诉美国案

文摘   2024-07-07 05:01   美国  
  • DONALD J. TRUMP, PETITIONER v. UNITED STATES, 603 U. S. ____ (2024)


在本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结果,授予了特朗普前总统部分刑事豁免权。要求下级法院重新按照本裁判的裁判理由,重新审视对特朗普的刑事指控。并没有直接认定特朗普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权,没有直接驳回针对特朗普的刑事指控。

由于本判决创设了,法院审查前总统刑事指控时的,前置的,两步走裁判方法,导致特朗普的律师可以要求所有审查特朗普刑事案件的法院,均重新按照本判决审判。第一步,审查特朗普的被指控行为是否属于总统官方行为。若是,则第二步,审查对特朗普的刑事指控,是否会对行政部门造成“侵扰的风险”。若否,则才能继续审理该刑事案件。不然特朗普将享有刑事豁免权。

至此,任何未首先作前述两步走判断的法院,均可能被特朗普的律师要求,重新、从头作判断。在判断时,接纳控辩双方额外提供的证据。由此,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


核心要旨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判定:
总统豁免权延伸到总统官方职责的“外缘”,涵盖了不明显或不显著超出总统权力的行为。总统在官方职责外缘范围内所作的官方行为,享有推定的刑事豁免权。以此推定的豁免权,至少在控方,能够证明其刑事指控会对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能构成“侵扰的风险之前,总统必须免于控方对其官方行为的刑事诉讼
反对意见认为:
总统不应当享有任何形式的刑事豁免权。倘若总统主张其在某诉讼中的豁免权,则法院必须作个案分析,衡量司法管辖权(即否定诉讼豁免权)所实现的宪法利益,与司法管辖权对行政部门权力和职能造成侵扰的风险

案件事实
自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唐纳德J特朗普任美国总统。2023年8月1日,特朗普总统任期内的行为被联邦大陪审团指控(indicted)涉嫌触犯四项罪行。根据指控,特朗普涉嫌密谋通过质疑选举造假而推翻选举结果。特朗普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11月的大选后,统共有五项行为:
1. 特朗普和其他共谋者,作出明知不实的“选举涉嫌欺诈”的声明,要求州立法者和选举官员将拜登的选举人票改为特朗普的选举人票。
2. 特朗普和其他共谋者,在七个目标州制定了虚假的选举人团名单。后让这些虚假的选举人,将他们的虚假证明文件传送给副总统和其他政府官员,以便在1月6日的大选结果认证程序中计数。
3. 特朗普和其他共谋者,试图利用司法部来进行虚假的选举犯罪行为调查,并且已向各个目标州送信,谎称司法部已发现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重大问题。
4. 特朗普和其他共谋者,试图说服副总统在1月6日的大选结果认证程序中,利用其身份来欺诈性地更改选举结果。当此计划失败后,在1月6日早上,特朗普等人向国会山外聚集的支持者们,重复了其明知不实的“选举涉嫌欺诈声明”,不实地告诉人群称,副总统有权并可能更改选举结果,并指示他们前往国会大厦来阻止大选结果认证程序。
5. 当这些愤怒的人群暴力袭击国会大厦并中断大选结果认证程序时,特朗普和其他共谋者利用此时的混乱,给出不实的“选举涉嫌欺诈”的声明,并说服国会议员进一步延迟大选结果认证程序。
基于上述指控,特朗普被指控(1)共谋欺诈美国(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 United States);(2)共谋阻碍官方程序(conspiracy to obstruct an official proceeding);(3)阻碍或企图阻碍官方程序(obstruction of and attempt to obstruct an official proceeding);(4)共谋伤害、威胁、或胁迫美国领土内的人。
特朗普要求法院以总统豁免权(presidential immunity)来驳回联邦的指控。其认为,上述行为的是其在总统任期内的:
1. 就联邦选举的管理发表公开声明;
2. 与司法部高级官员,就关于调查选举欺诈和选择司法部领导的问题,进行沟通;
3. 与州官员,就联邦选举的管理以及他们履行相关职责的问题,进行沟通;
4. 与副总统和国会议员,就他们在选举认证中的职责问题,进行沟通;
5. 授权或指示他人组织备用选举人名单,以便于特朗普总统来说服副总统按照其建议来行使其官方权力。
特朗普辩称,所有被指控的行为,都属于他的核心总统职责范围内。他主张,总统基于其官方职责外缘范围内而作出的任何行为,都应当享有绝对豁免权,以确保总统能够大胆地且毫不犹豫地决策,由此来履行总统的极其敏感的职责。
He contended that a President has absolute 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actions performed within the outer perimeter of his official responsibilities, to ensure that he can undertake the especially sensitive duties of his office with bold and unhesitating action.
联邦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均认为总统没有绝对豁免权。最高法院就该案进行复审。

裁判焦点
前总统是否享有总统豁免权,而对其任期内,基于总统职责而作出的官方行为,免受刑事指控?若是,则总统豁免权的限度如何?

裁判结果
最高法院将本案发回联邦地区法院,要求地区法院基于事实以及本判决认定,特朗普的被指控行为是否属于总统的官方行为。若是,则控方是否论证称,该刑事指控将不对行政部门造成侵扰的风险。若否,则总统对其非官方行为不享有任何豁免权。

裁判理由
⪼Roberts首席大法官发表本院意见:
本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前总统任期内的行为作出刑事指控。本院必须小心审查《宪法》下总统权力的限度。本院不能将权力的有效性问题与其问题的诱因混为一谈,而应当关注本院判决可能造成的,对美利坚合众国权力平衡架构的,持续性影响
We must not confuse the issue of a power’s validity with the cause it is invoked to promote, but must instead focus on the enduring consequences upon the balanced power structure of our Republic.

依案例,前总统能因其任期内的非总统官方行为而受到刑事指控。双方也认可,本案中特朗普受指控的行为,有部分是非总统官方行为。本案焦点不在于此,而在于前总统能否因其任期内的官方行为而受到刑事指控。

特朗普方,引证1982年的Nixon v. Fitzgerald案来主张,就像前总统完全豁免于民事责任一样,他也应当完全豁免于刑事责任。而启动刑事指控的美国政府方认为,前总统不应豁免于任何的刑事责任,不管被控行为是不是其任期内的总统官方行为。
本院认为,总统就其《宪法》内的核心职责,应当享有完全的豁免权。就总统基于其他官方职责而作出的其他行为,也应当享有部分的豁免权。就本案事实,本院无需考量特朗普是否完全豁免于其被指控的行为,而考量特朗普是否享有足够的推定豁免权。
At least with respect to the President’s exercise of his core constitutional powers, this immunity must be absolute. As for his remaining official actions, he is also entitled to immunity. At the current stage of proceedings in this case, however, we need not and do not decide whether that immunity must be absolute, or instead whether a presumptive immunity is sufficient. 


一、总统在其核心宪法权力内享有绝对豁免权

《宪法》第二条(Article II)规定,“行政权应授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的职责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和广度。例如,(a) 指挥美国武装部队;(b) 对美国的罪犯给予缓刑和赦免;(c) 任命外交公使和领事、大法官和美国官员等。总统的外交职责也非常关键。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大使,承认外国政府,会见外国领导人,监督国际外交和情报收集,以及管理与恐怖主义、贸易和移民有关的事务。总统在国内的职责是必须“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并对行政部门内各部委和机构的行为负责。总统还有立法中的职责,总统可向国会推荐他认为明智的草案,并签署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总统权力必然来源于国会的法案或《宪法》本身。《宪法》框架下,总统的权力可以是决定性(conclusive)和排他性(preclusive)的。当总统行使前述权力时,可以与国会意图相冲突,也可以免受司法审查。

但法院有权认定总统跳出了其职责而基于其个人意愿施行了无法律依据的权力。例如,在1952年的Youngstown钢管厂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杜鲁门总统的,接管全国大部分钢铁厂的行为,超越了总统宪法权力。同时,如果法院认定总统的行为并未超越其《宪法》权力,则总统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当受到进一步的司法审查。

本院曾认定总统的赦免权是排他性和决定性权力,国会无权立法干涉。本院曾认定总统免职行政官员的权利是排他且决定性的。本院也曾认定总统承认他国的权力也是总统的的排他性和决定性权力。

基于上述原因,由于国会和法院无法干涉总统的核心宪法权力,本院认为总统在其核心宪法权力范围内,享有绝对的豁免权,毕竟总统的行为免受司法审查。


二、总统在其与国会共享权力的范畴内享有有限的豁免权
总统的核心宪法权力有限度。在Youngstown案中,本院曾认定“总统有时是根据国会的意志或隐性意志来施行自己的权力”。此时,总统的权力范畴处于“模糊地带”,毕竟此时“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并行”。
...the President sometimes “acts pursuant to an express or implied authorization of Congress,” or in a “zone of twilight” where “he and Congress may have concurrent authority.”

至此,本院无法套用前述理由来认定总统享有绝对豁免权。

对此类总统权力,在先案例较少。毕竟这一领域的法院判决一直是罕见的(rare)和偶发的(episodic)。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主要参考《宪法》起草者在设立三权分立的政治构架中,对总统职位的设计。也一并参考本院曾判决过的,总统的民事责任豁免权,以及总统拒绝向检察官提供刑事指控文件等案件。

三、总统因其独立性和高效性应当享有豁免权

总统在宪法体系中享有特殊地位,因为总统是唯一一个由单独的一位个人而组成一个政府部门的人。宪法》起草者希望促使政府来积极、果断、迅速地执行法律,因此将行政权交到一位个人手里,而在其他政府部门中,权力是分散在许多人手中的。总统在《宪法》体系中不可或缺。政府必须通过一个果敢的行政部门来保护国家免受外国攻击、坚定地执行法律、保护财产和自由。软弱的行政部门意味着软弱的政府执行力。

The Framers sought to encourage energetic, vigorous, decisive, and speedy execution of the laws by placing in the hands of a single, constitutionally indispensable, individual the ultimate authority that, in respect to the other branches, the Constitution divides among many. They deemed an energetic executive essential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munity against foreign attacks, the steady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s,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and the security of liberty.

 因此,《宪法》起草者赋予了总统极高的自由裁量权来制定敏感的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总统必须做出美国《宪法》体系下最敏感和影响最深远的决策。因此,公共利益要求最大化地给总统提供,能无所畏惧和公正地履职的能力。鉴于过于谨慎的总统无法全心全意服务人民,本院认为总统豁免权“植根于三权分立的《宪法》传统和美国历史”。

例如,在Nixon v. Fitzgerald案中本院认为,因总统这一特殊的地位,应当使得前总统完全豁免于其官方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As a functionally mandated incident of his unique office, a former President is entitled to absolute immunity from damages liability predicated on his official acts.

在Fitzgerald案中,一名被解雇的空军雇员,起诉前总统尼克松,称其被不当解雇的原因是因为尼克松批准了空军重组。在裁定尼克松享有民事豁免权时,本院认为应当避免总统,因其官方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而受到无谓的担忧,进而分散总统的注意力。总统身份以其特殊重要性,将不得不处理可能会引发强烈情感冲突的事务,极可能会导致民事赔偿责任,而对赔偿的疑虑将不可避免的分散总统的注意力。因此,本院总结道,总统豁免于,其在官方职责外缘范围内所作出的官方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The singular importance of the President’s duties implicating matters likely to arouse the most intense feelings, coupled with the sheer prominence of [his] office, heightens the prospect of private damages suits that would threaten such diversion. 

相反的,当检察官向总统索取刑事案件的证据时,本院向来不支持总统主张的绝对豁免权。例如,在1807年的前副总统亚伦·伯尔的叛国审判期间,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否定了,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不能被传唤为证人的主张。马歇尔首席大法官认为法律不区分总统和普通公民。其理由在于,总统不豁免于《宪法》的一般规定(does not stand exempt from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onstitution),包括第六修正案中的“保证被告可以通过强制程序来传唤证人以获得辩护的权利”(those accused shall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for their defense)。因此可以发出传票传唤总统。

马歇尔大法官在其理由中,认可了总统特权,认为总统可以不提供某些“不应轻易公开的官方文件”。他指出,法院不应像对待普通人那样对待总统。同样的,多年后,当控方向尼克松总统发出传票,要求其提供,他与助手和顾问等人的对话录音和相应文件时,最高法院拒绝了尼克松的“绝对特权”的主张,认为司法部门在刑事起诉中必须尽到公平公正的宪法责任。但在作此认定的同时,本院也承认,总统的坦率、客观,严厉且直率的决策行为,体现了公共利益(the public interest in candid, objective, and even blunt or harsh opinions in Presidential decisionmaking)。该公共利益还涵盖了总统与其他高级政府官员和顾问间的必要交流。法院必须推定总统通信安全的特权,毕竟这项特权关乎到总统权力的有效行使。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总统的这项特权对政府的运作至关重要,并且根植于《宪法》的三权分立构架中。


四、刑事指控可能侵扰行政部门

因总统的官方行为而刑事起诉总统,无疑对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能,相较于索取证据,将造成更大的危害。这项危害至少等于且可能大于总统对其官方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统将担忧,其官方行为所导致的刑事责任,而不愿意大胆地、毫不犹豫地决策。尽管,总统受刑事指控的可能性低于民事赔偿,但刑事审判及其监禁后果将带来更大的威慑作用,将更强的震慑总统的决策自由。

Although the President might be exposed to fewer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an the range of civil damages suits that might be brought by various plaintiffs, the threat of trial, judgment, and imprisonment is a far greater deterrent. Potential criminal liability, and the peculiar public opprobrium that attaches to criminal proceedings, are plainly more likely to distort Presidential decisionmaking than the potential payment of civil damages.

一个本应基于公共利益而行动的总统,可能会因为担心其在卸任后遭受刑事起诉而另择他路。而且,如果政府经常以刑事诉讼的角度来审查前总统的官方行为,则无疑将显著削弱行政部门的独立性。《宪法》起草者在创设总统职位时,并不愿意限制行政部门,这一由总统单人构成的政府部门的活力(vigor)和能量(energy)。

And if a former President’s official acts are routinely subjected to scrutiny in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may be significantly undermined.

与此同时,本院也必须认识到美国政府,刑事指控前总统的,相对的利害关系。联邦刑法旨在纠正“不公正地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a wrong to the public),而不仅是“不公正地影响个人利益的行为”(a wrong to the individual)。而美国政府,即控方主张的公共利益在于,确保总统是忠实地执行联邦刑法的,而不是凌驾于联邦刑法之上的

The President, charged with enforcing federal criminal laws, is not above them.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1807年的前总统伯尔叛国案中,本院在Fitzgerald案中,均认定了刑事指控中的相应利害关系。前案认定总统的官方文件享有不公开的特权,但该案并未授予总统不得被传唤的豁免权。同样的,在后案中本院保护了总统的通信机密的推定特权(the President’s confidential communications—a presumptive privilege但也没有授予总统可以不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证据的豁免权

考虑到控方和总统间的对立的利害关系,本院认为:案例中所阐明的三权分立原则至少授予了总统,其在官方职责外缘范围内所作的官方行为的,推定的刑事豁免权这种推定豁免权,必要地保障了行政部门的独立性和高效性,使得总统能够不过于谨慎的履行其宪法职责。

We conclude that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principles explicated in our precedent necessitate at least a presumptive 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a President’s acts within the outer perimeter of his official responsibility.

毕竟,如果总统的通信机密权,这项推定的特,必要的确保了总统权力的有效履行。那么同样的,总统也必然应当有推定的特权来避免其因官方行为,而受到检察官的控、法院审判监禁

Indeed, if presumptive protection for the President is necessary to enable the effective discharge of his powers when a prosecutor merely seeks evidence of his official papers and communications, it is certainly necessary when the prosecutor seeks to charge, try, and imprison the President himself for his official actions. 

因此,至少在控方,能够证明其刑事指控会对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能构成“侵扰的风险之前总统必须免于控方对其官方行为的刑事诉讼

At a minimum, the President must therefore be immune from prosecution for an official act unless the Government can show that applying a criminal prohibition to that act would pose no dangers of intrusion on the authority and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但正如本院在后文解释的那样。目前本案的诉讼阶段,尚不需要本院来决定特朗普的刑事豁免权仍处于推定阶段,还是是绝对的。因为本案各级法院还未判断出特朗普的被指控行为是否属于官方行为,基于此,尚不需要本院来决定这个问题。本判决并未回答这个问题。两个多世纪前的案例并不足以提供足够的论据,来明确地、全面地确立总统刑事豁免权的范畴。

五、总统的非官方行为不享有任何豁免权

至于总统的非官方行为,他不享有任何豁免权。本院在Clinton v. Jones案中已阐明这一原则。当葆拉·琼斯对时任总统比尔·克林顿,以其在担任总统之前的行为来提起民事诉讼时,本院拒绝了克林顿主张的,其在任职总统期间享有临时豁免权的辩解。虽然总统需要豁免权来避免影响总统决策,但这点理由不适用于总统的非官方行为。总统豁免权不是为了保护总统个人,不是因为总统身份而受到豁免,其理由实际上在于保护总统的宪法职能。三权分立原则并不妨碍任何人对总统的非官方行为进行起诉

The justifying purposes of the immunity we recognized in Fitzgerald, and the one we recognize today, are not that the President must be immune because he is the President; rather, they are to ensure that the President can undertake his constitutionally designated functions effectively, free from undue pressures or distortions.

六、总统官方行为和非官方行为的界限

在判断前总统是否豁免于某一项刑事指控时,需要法院依照上述法律原则来认定。第一步判断前总统的受控行为是否属于官方行为。而第二步才是基于本院在第四章中所说的,判断控方是否已通过论证,否定了总统的刑事推定豁免。

考虑到本案前所未有的历史地位,以及涉及到的重大宪法问题,下级法院迅速判决以便最高法院复审。为快速判决,下级法院均直接了当的认定前总统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总统豁免权。因此,各级法院尚未区分特朗普的受指控行为,是否属于官方行为。双方当事人也并未就这点展开辩论。而区分总统的官方行为与非官方行为,又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影响深远的,决定总统宪法权力边界的问题。美国法律系统中,只有极少的案例可供本院遵循。而本院也必须因为现实原因,快速地作出判决。据此,本院必须提醒自己,最高法院是最终复审法院,不是初审法院。进而必须让下级法院基于本院观点重新初审。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第一步,从刑事诉状所列的指控中,区分总统的官方行为和非官方行为。本院在下文中指导下级法院。

Critical threshold issues in this case are how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a President’s official and unofficial actions, and how to do so with respect to the indictment’s extensive and detailed allegations covering a broad range of conduct.

某些受指控行为,例如特朗普与代理司法部长的讨论,可以根据二者间的官方关系来直接定性。而其他指控,例如特朗普与副总统、州官员和某些私人团体间的行为,以及特朗普的公开言论,则更难定性。本院在此也仅仅是列出相应考量因素。最终应当先有下级法院,依事实作首次分析。

区分总统的官方行为和非官方行为可能很困难。当总统根据《宪法》和法定权力行事时,他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官方行动。因此,确定某一行为是受到豁免的保护前,需要首先评估总统使用了何种权力。

Determining whether an action is covered by immunity thus begins with assessing the President’s authority to take that action.

但是,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总统在众多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中不乏某些敏感的领域。这使得认定总统职能十分困难,难以确定总统的无数职能中,是否涵盖某项特定行为。此外,某些总统行为,例如向美国人民或代表美国人民演讲,虽然明显是官方行为,但也与《宪法》或法定职能没有明显的联系。

因此,本院认定的总统豁免权延伸到总统官方职责的“外缘”,涵盖了不明显或不显著超出总统权力的行为

The immunity we have recognized extends to the outer perimeter of the President’s official responsibilities, covering actions so long as they are not manifestly or palpably beyond his authority.

在区分官方行为和非官方行为时,法院不能探寻总统行为的动机。不然,将可能仅因所谓的不当动机,而使得最为明确的总统官方行为暴露在司法审查之下,从而使得司法权侵扰行政权,使得总统豁免名存实亡。因此,本院早已在Fitzgerald案中否定了这种探寻方法,不允许该案的原告主张所谓的报复性原因。本院曾认为,对总统动机的探寻会高度侵扰其履职。法院不得仅因原告所指控的恶意,而错误的屈使政府官员承担诉讼案件的花销,错误的屈使他们承担侵扰程度更深的,证据开示的负担。

Bare allegations of malice should not suffice to subject government officials either to the costs of trial or to the burdens of broad-reaching discovery.

法院也不能仅因,某一行为被诉违反了法律,而将其视为非官方行为例如,Fitzgerald中的原告主张尼克松的空军重组方案违反了国会法案,因此要求法院认定尼克松的行为超出了总统职权的外缘时,本院拒绝了原告的这一主张。否则,总统将因任何指控其行为违法而受司法审查,使得豁免权失去其应有效果

Nor may courts deem an action unofficial merely because it allegedly violates a generally applicable law. ...Otherwise, Presidents would be subject to trial on “every allegation that an action was unlawful,” depriving immunity of its intended effect.

七、特朗普被指控行为的性质及相应豁免权
⪼就特朗普被指控的,利用司法部来说服各州更换选举人团的行为:
根据指控:特朗普会见了代理司法部长和其他司法部和白宫高级官员,讨论调查可能存在的选举欺诈,并通过司法部向州政府发送其选举涉嫌欺诈的信函。在代理司法部长拒绝特朗普的请求后,特朗普多次威胁要替换他。
行政部门拥有专属的且绝对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调查或指控哪些犯罪,其中包括涉及选举犯罪活动的调查或指控。总统可以与其司法部长和其他司法部官员讨论这些事宜,以履行其宪法职责,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司法部长作为司法部的负责人,是总统的“首席执法官”(chief law enforcement officer),在总统履行其“保护、维护和捍卫《宪法》”的宪法职责时,提供重要协助。

特朗普对代理司法部长的撤职威胁也包括在“决定性和排他性”的总统权力之内。总统有权撤销“由他任命的美国行政官员”的职位。这一权力不受国会监管或司法审查限制。总统的管理行政部门的职责,意味着总统必须拥有不受限制地撤销其重要下属官员职位的权力。司法部长也是总统可撤职的对象。

美国政府方所指控的总统启动选举欺诈调查或撤职司法部长的不正当目的,并不能影响总统的《宪法》权力。况且总统在其决定性的、排他性的权力范围内,享有豁免权,不得被诉至法院。

因此,对这项指控,总统有豁免权,不得被指控。

⪼就特朗普被指控的,利用副总统干预1月6日选举结果认证程序的行为:

根据指控:特朗普通过数次对话,向副总统施压,要求他拒绝各州合法形成的选举人票,或者要求他将这些选票退回给州立法机构进行审查。

《宪法》要求总统和副总统在一个任期内,相互协助来履行其职责。总统和副总统也是唯一全民选举产生的官员。《宪法》也规定,在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的情况下,副总统应担任总统。《宪法》还授权副总统,能与行政部门的主要官员一同,共同宣布总统无法履行其职权和职责。《宪法》第一条还将副总统命名为参议院议长。因此,总统必须能任意的与副总统讨论官方事务,以此确保行政部门决策的连续性,并推动总统在国会及其他领域的议程。

每当总统和副总统谈论涉及他们的官方职责的议题时,他们的讨论是官方行为。本案中,特朗普和副总统就如何主持1月6日选举结果认证程序开展讨论,而主持该程序也是副总统的《宪法》职责。

因此,该项指控涉及特朗普的官方行为。但不一定涉及总统的核心权力。因此,本院推定特朗普享有豁免权。

⪼就特朗普被指控的,与行政部门外的,州政府官员、民间团体、公众间的交流:

根据指控:特朗普及其共谋者试图说服州政府官员称,选举欺诈污染了其所在州的普选票数。因此,这种州政府官员需要将特朗普对手的选举人票改为特朗普的选举人票。在特朗普未能说服这些官员后,他制定了一个计划来召集,那些在特朗普赢得普选票的情况下将担任其选举人的个人,并让这些特朗普的选举人来制作选举结果认证并发送给副总统和国会,在发送结果时,声称自己是合法的选举人。如果这项计划成功,那么副总统将在选举结果认证程序中,记入这些虚假的选举人票,并破坏认证拜登担任总统的过程。特朗普也利用了其竞选团队来实施这一计划。特朗普的虚假选举人也曾在七个目标州召开过虚假的选举会议,为他投票。这些虚假的选票曾被邮寄给参议院议长、美国档案管理员等官员。

与特朗普与司法部的交流不同,这些被指控行为无法被简单的归于某一总统职权。法院必须基于大量的事实来分析,大量地评估特朗普与各种州官员和个人的互动。在案事实不足以使得本院下定论。

因此,我们将此发回地方法院,以便下级法院首次审理这项事实问题。

⪼就特朗普被指控的,其在1月6日国会山事件中的个人行为:

根据指控:特朗普在1月6日选举结果认证程序前夕,发表了一系列推文,让他接近8900万的粉丝观看,鼓励特朗普的支持者在1月6日前往华盛顿特区声援特朗普。特朗普和他的共谋者在当天早晨,对聚集的民众发表讲话,称某些州将重新认证他们的选举人票,并且副总统有权将这些州的选票退回重新认证。然后,特朗普指示聚集的民众前往国会大厦,以迫使副总统在认证程序中重新认证。当副总统不听从特朗普安排重新认证后,聚集的民众突破了围栏,进入了国会大厦。

但美国政府方的指控仅包括了特朗普在1月6日早晨发表的推文和演讲的部分摘录,省略了上下文,并未提供具体语境。而这些公开言论是否属于官方行为,需要上下文来分析。上下文中的其他内容,或者参与发表公开言论的人员身份,都对分析有影响。

因此,这项事实认定,必须先由地方法院来首次认定。因此,本院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

豁免权的本质在于,免于某人在法庭上应诉。因此,总统依其豁免权而免受起诉。在发回重审时,地方法院必须仔细分析刑事诉状中的其余受指控行为,来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总统官方行为。


八、结语

本案涉及历史影响深远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前总统在其任职期间的官方行为,能被起诉?美国从未遇到过需要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刻。但是,今天我们遇到了。本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不能同政府部门或民众一样,不能只关注眼前的紧急情况。如果只关注对特朗普的影响,将可能对将来造成难以预计的影响。不管对当前问题的处理是否明智,一个问题的合宪性不应当受左右。

我们的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富含远见的,在他的告别演说中,提醒国民:“一个既能充分保持活力,又能完善地保障自由和安全的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政府过于软弱,无法抵御政治派系的谋略,就可能导致可怕的,轮流由一个派系主宰另一个派系的专制。这种专制还会受到党派间,复仇精神的强化。而避免这种可怕循环的方法,是确保政府权力得到适当的分配和调整。

A Government of as much vigour as is consistent with the perfect security of Liberty is indispensable. A government “too feeble to withstand the enterprises of faction, could lead to the frightful despotism of alternate domination of one faction over another, sharpened by the spirit of revenge. And the way to avoid that cycle was to ensure that government powers remained properly distributed and adjusted. 

本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受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指导。总统对其非官方行为不享有豁免权。并非所有的总统行为都是官方行为。总统不凌驾于法律之上。国会不能将总统的履职行为入罪。《宪法》起草者设计的三权分立制度,设立了积极的、独立的行政部门。因此,总统行使其核心宪法权力的行为,不应被诉,并且总统的官方行为应当至少享有推定豁免权。这种豁免权适用于任何担任过总统的人,而不因其政治主张、政策方针、政治党派而异。

因此,撤销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联邦地区法院,以与本判决一致的口径进一步审理。



⪼Sotomayor大法官的反对意见:

今天的判决赋予了前总统刑事豁免权,重塑了总统这一职位。使得“无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宪法》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成为笑柄。多数意见的主要理由是错误地基于总统需要“大胆和毫不犹豫的决策”,而授予前总统特朗普所要求的刑事豁免权。由于,《宪法》并不保护前总统,不使其免于为刑事犯罪行为和叛国行为承担责任,我反对。

特朗普被指控的行为,展现了一个极力想要留住权力的总统。

【反对意见以不利于特朗普的角度,大量地引述了刑事诉状中的内容,综述了特朗普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凸显了特朗普的恶意。】

特朗普的这些不当行为,导致本院不得不考虑一个前所未闻的问题:前总统是否可豁免于联邦刑事指控。本院多数意见认为特朗普应当被豁免,以此塑造出了不忠于《宪法》、不忠于历史、不公正的豁免权,将总统放置于法律之上。


一、《宪法》未授予总统刑事豁免权

《宪法》的文本中,没有任何将前总统豁免于刑事起诉的条款。当然,《宪法》的沉默不结论性的证明,《宪法》中未提及该豁免权可以代表三个点。

⪼首先,《宪法》起草者显然知道如何在文本中,规定豁免权。

《宪法》第一条第六款中的言论或辩论条款(Speech or Debate Clause)中为立法者提供了有限的豁免权。该条款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其各自议院出席会议期间,以及在往返会议途中,除叛国、重罪和扰乱治安外,均享有免于逮捕的特权;对于他们在任何一院的发言或辩论中的言论,也不应在其他地方被质问。”而《宪法》起草者没有为总统提供相同或类似的豁免权。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in all Cases, except Treason, Felony and Breach of the Peace, be privileged from Arrest during their Attendance at the Session of their respective Houses, and in going to and returning from the same; and for any Speech or Debate in either House, they shall not be questioned in any other Place.

⪼第二,在制宪时期,部分州宪法明确规定了对在任州长的刑事豁免。

而《宪法》的起草者选择不在联邦《宪法》中包含类似的条款,来免除总统的受刑事追究的责任。

⪼第三,《宪法》实际上要求前总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宪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弹劾条款(Impeachment Judgment Clause)规定了总统、副总统和所有美国公务员,在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被弹劾定罪后,应被免职。

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nd all Civil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removed from Office on Impeachment for and Conviction of, 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多数意见正确地驳回了特朗普的主张,认定前总统即使没有因被指控行为而被众议院弹劾并被参议院定罪,也可被刑事指控。

而弹劾条款实际上将刑事程序推定为,规制行政官员的后备手段,明确了被弹劾和被参议院定罪的官员仍应依法受到起诉、审判、判决、处罚。该条款认定了,前总统能被弹劾的行为,包括如“贿赂”在内的,可以是官方行为的行为,也能同样受到刑事指控。


二、总统刑事豁免权是前所未闻的

⪼美国历史不支持多数意见所认定的豁免权。

例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写道,前总统应能“被一般法律程序起诉和处罚”(liable to prosecution and punishment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law)。对于汉密尔顿来说,这点非常重要,直接反对了“英国国王神圣且不可侵犯(scared and inviolable)”这一旧制度。他认为,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能接受的起对其个人的惩罚。不同于国王,总统必须承担个人责任。他进一步说到,美国总统的地位不比纽约州州长更好,甚至比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州长更差,毕竟这两个州赋予了其州长部分豁免权。

在制宪会议上,虽然詹姆斯·麦迪逊提议考虑,给予行政部门哪些特权。但会议记录表明,对此的讨论没有进行下去。后来,代表查尔斯·平克尼解释说:“制宪会议的与会者非常清楚特权经常被滥用,因此决定将特权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故而,没有给行政部门授予特权。这些历史证据揭示了美国的立国之本,即没有人可以凌驾在刑法之上(no man is free to flout the criminal law)。而多数意见忽视了这一点。

⪼水门事件也证明了前总统可被刑事指控。

在“水门事件”的录音带,揭露了尼克松总统滥用职权来阻挠联邦调查局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之后,福特总统赦免了尼克松。福特总统的赦免和尼克松接受赦免的行为都意味着,前总统面临潜在的刑事责任。

水门事件后国会立法设立的特别顾问和独立顾问调查制度,也是为了能创设一个独立于总统、不受总统干预的、调查总统不当行为而后交给美国总检察长开展刑事指控的调查机构该机构在1993年出具的,调查里根总统在军售伊朗丑闻中不当行为的报告也指出:“因为总统,尤其是前总统,是可以被起诉的……独立顾问在根据适用的法律审查了里根总统在军售伊朗丑闻中的行为。结论是,里根总统的行为远远达不到可以被成功刑事指控的入罪标准(fell well short of criminality which could be successfully prosecuted)。”

⪼特朗普之前的律师也不认可总统刑事豁免权。

实际上,在特朗普的第二次弹劾审判期间,他的律师向参议员们保证说,即使不因特朗普在1月6日相关行为而弹劾他,这也不会使得特朗普凌驾在法律之上,因为前总统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受法庭审判。代理特朗普弹劾案的律师还表示:“没有任何前任公职人员,豁免于调查、起诉、处罚的司法程序......如果参议院议员们认为特朗普总统触犯刑法……那么你们可以在特朗普卸任后去逮捕他。”讽刺的是,现在特朗普正面临刑事指控,但说辞变了。

Trump’s impeachment counsel stating that “no former officeholder is immune” from the judicial process “for investigation, prosecution, and punishment." "...If my colleagues on this side of the Chamber actually think that President Trump committed a criminal offense ... after he is out of office, you go and arrest him.”

总之,多数意见今天授予了一项,从未被任何一位《宪法》起草者、未被任何一位总统、未被任何一届行政部门、未被先前的特朗普的律师们所认可的总统豁免权。多数意见完全地忽视了《宪法》。


三、推定豁免权实质上是完全的豁免权

多数意见认定总统的官方行为将被推定豁免与刑事指控,佯装不受与总统完全豁免权。之后,多数意见称,除非控方能证明刑事指控将不造成“侵扰的风险”,不然推定豁免权无法被推翻。

但这项认定本身问题很大,在多数意见的眼里,没有什么指控是不构成侵扰的。对于行政部门的部分侵扰,如果是国会基于其宪法职权而作出的,则必然是正当的。参见Nixon v. Administrator of General Services, 433 U. S. 425, 443 (1977)。而司法部门也必然能基于宪法赋予的刑事审判权,来正当的侵扰行政部门。参见United States v. Nixon, 418 U. S. 683, 707 (1974)。自然,如果多数意见不允许对行政部门的任何侵扰,那么豁免权是否是绝对的还是推定的,就已然不重要了。


四、不应当以总统行为的性质来界定豁免权

多数意见认为总统不享有,对其非官方行为的豁免权。这是必然,特朗普的律师都不主张这项豁免权。但是多数意见划分官方和非官方行为的方式,使得法院难以认定非官方行为。

多数意见认为,只要总统的行为“没有明显或显著地超出其权力范围”,总统的行为就是官方行为。并且,多数意见认为,在划分官方行为和非官方行为时,法院不能探究总统行为的动机。

说动机与民事责任范围无关是一回事,但说动机与刑事责任无关则完全是另一码事。根据多数意见,总统的任何使用官方权力的行为,无论其目的多么腐败,他仍将错误的享有豁免权。按照多数意见的裁判规则,如果这能是裁判规则的话,那么能被认定是“非官方”的总统行为将特别少。


五、法院应当个案衡量总统在案件中的豁免权

多数意见的上述错误,其根本在于多数意见对Fitzgerald案的错误解读。多数意见基于该案得出结论说,对总统官方行为的豁免,是保障行政部门独立性和有效运作的必要途径。但本案控方,也就是美国政府,就是行政部门,他们自己都不想要这项豁免权。控方行政部门认为,这项豁免权实际上有害于国家。多数意见的先前解读,脱离了Fitzgerald案的语境,忽略了该案的限定要件。

在Fitzgerald案中,原告A. Ernest Fitzgerald起诉时任前总统尼克松,要求赔偿,被克松总统在任期间不当解雇,的民事损失。当时,本院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前总统是否豁免于这样的民事诉讼。本院认为:“三权分立体系下,司法部门仍对总统享有部分管辖权。

...it was settled law that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 does not bar every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 over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为了确定个案中,法院是否对总统或前总统享有管辖权,法院“衡量司法管辖权所实现的宪法利益,司法管辖权对行政部门权力和职能造成侵扰的风险。”

...a court must balance the constitutional weight of the interest to be served against the dangers of intrusion on the authority and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Branch.

本院进一步认为:当司法审查是为了服务更广泛的公共利益,比如说法院在维护三权分立体系下的权力平衡时,或者是通过刑事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时,法院对总统的管辖权就是正当的

...when judicial action is needed to serve broad public interests—as when the Court acts, not in derogation of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but to maintain their proper balance, or to vindicate the public interest in an ongoing criminal prosecution—the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 has been held warranted.

在Fitzgerald案的案情中,法院认为,对总统官方行为展开民事赔偿诉讼,不实现公共利益。总统职位的曝光度及其行为影响的广度,使总统极易成为民事诉讼的目标。而经常发生的民事诉讼,将会分散总统履职的精力。据此,本院总结道,因民事诉讼中的公共利益相对较弱,尼克松前总统在该案中享有诉讼豁免权。


六、追究总统刑事责任将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

与民事诉讼不同,对前总统刑事起诉,涉及更大的公共利益,也更小地影响行政部门的运作。

就对行政部门运作的影响而言。首先,总统不太可能被刑事起诉。其次,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提供了民事诉讼所没有的程序保障。总统不可能,仅因无据的民事指控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刑事指控必然会经过大陪审团的初步认定。最后,对刑事责任的畏惧,将迫使总统更好地忠实执行法律。

就刑事指控体现的公共利益而言。作Fitzgerald案判决的九位大法官,均认可刑事案件体现的公共利益大于民事案件,不认为总统能豁免于刑事指控。再者,刑事案件体现的公共利益再明确不过了。第一,联邦刑法服务于公共利益(redress a wrong to the public)。第二,用刑法来规制豁免于民事责任的总统,将更好的规制政府权力,保护人民利益。第三,总统是全民选举的选民代表,如果总统利用从人民手中获取的权力来犯罪,那么全民都有利害关系来指控这位总统。最后,将总统豁免于刑事指控,将与总统的“通过刑事指控来执行刑法”的职责,相冲突。

总统的果敢决策利益,明显无法大于上述公共利益,也不因行政部门受影响而消亡。明显,以Fitzgerald案的利益权衡裁判规则前总统不能豁免于刑事指控。

多数意见的解读却消除了Fitzgerald案中谈及的,民事和刑事豁免之间的区别,给予特朗普与尼克松在非法解雇民事诉讼中享有的,相同的豁免权。这明显错误。法院不应该对这个国家的总统如此缺乏信心。一个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的联邦刑事指控,不会对行政部门的运作构成威胁,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七、本案认定的总统刑事豁免权会造成严重后果

展望本案判决结果,那将必然带来长远的错误。本案判决实际上为总统创设了一个法律真空区,打破了自美国建国以来“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这项新的豁免权,现在就是“一把满弹的枪”,任何企图将个人的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的总统都能用这把枪。

美国总统是这个国家,甚至可能是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根据多数意见的判决,当总统以任何方式使用其官方权力时,都将免于刑事起诉。那么总统作为三军统帅,可以命令海豹突击六队暗杀政治对手,可以组织军事政变来维持自己的权力。也可以基于其赦免罪犯的权力,来接受贿赂以赦免他人。根据本院多数意见的观点,这些行为均由总统以其核心《宪法》权力作出,是总统官方行为,完全豁免于刑事指控。多数意见所认定的豁免权,让总统可以随意地利用其强大的权力来犯罪、作恶。这就是多数意见今天所传达的信息。

即使我设想的噩梦不会在未来发生,但法律上的损害已经产生了。总统与他所服务的人民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逆转。现在,当总统使用官方权力时,现在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国王。



编者介绍:

孙宇奇

华东政法大学 英语学士 法律学士

美国凯斯西储大学 法学博士(在读)

中国执业律师

宇奇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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