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毛某某是某村小组组长,被告人张某某是该小组组员。2023年7月6日,毛某某邀请张某某将集体所有山场上的林木卖给被告人王某某砍伐,以为不会被发现。王某某在知情山场不是毛某某和张某某所有的情况下,以8000元从张某某处买下山上林木并组织工人对山场的阔叶树林进行砍伐、销售。
2023年7月10日,王某某组织工人在山上砍伐林木时被村民发现,村民阻止并报警。经查明,王某某无证采伐山场面积12.8亩,立木蓄积90余立方米,木材销售得款3万余元。后三被告人赔偿了村民小组的损失,并对山场进行补种复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伐、滥伐林木不仅会降低土壤蓄水量,造成水土流失,还会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降低空气净化能力,甚至还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引发生态危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砍伐林木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进行采伐,否则属于乱砍滥伐,为法律所禁止。
撰稿:案例来源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整理
编辑:徐奇奇、李 哲
初审:吴 琦
复核:严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