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朋友义气
作虚假供述
案情回顾
被告人颜某早年做生意时与肖某(另案处理)相识成为朋友。2022年,肖某管理的三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发。为逃避法律追究,肖某找到颜某要其“顶包”。
出于朋友义气,颜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按肖某指示作虚假供述,肖某给其好处费2万元。颜某意识到此事后果的严重性后,如实交代其为他人顶罪作虚假供述的事实。颜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审理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无视法律法规,明知肖某涉嫌犯罪,仍故意向公安机关虚假供述,顶替肖某欺骗司法机关,以帮助肖某逃避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颜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侥幸心理不可有
法律底线碰不得
自作聪明食苦果
逃避制裁不可能
撰稿:案例来源吉水县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整理
编辑:徐奇奇、李 哲
初审:吴 琦
复核:严小霞
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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