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土三调公布的草地面积约为 40 亿亩,社会上有很多声音质疑说我国原有的60亿亩草原面积是不是大幅减少了?草原不再是我国面积最大的自然资源了?为了回答公众的疑问,我们专门写了“草原与草地的概念辨析及规范使用刍议”一文并在《生态学杂志》网络首发。
该文在全面、系统总结草原与草地名词术语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梳理不同国家(地区)、不同领域中草原与草地的内涵,阐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科发展阶段草原与草地名词术语的变化,提出不同语境中正确使用草原与草地名词术语的规范建议,以期消除学术界、管理界和大众使用草原与草地名词术语过程中产生的歧义,为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利用、管理的科学技术和政策措施的合理实施提供科学参考。
文章的主要结论为:广义的草原或草地可广泛应用于林草和农业部门的政府文件、中外科技文献、教材课程等领域,具体使用时泛称“草原”或“草地”。狭义的植被学范畴的草原可以用于植物地理学或植被学等学术领域,具体使用时应称其为“草原植被”(如温带草原植被或斯太普草原植被)。狭义的土地资源范畴的草地主要用于国土(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分类,具体使用时应称为“草地地类”。国土三调使用的草地名称为土地类型学的狭义概念,并不是农学或法律的草原的广义概念。国土三调公布的草地面积约为 40 亿亩,并不意味着我国原有的 60 亿亩草原面积大幅减少了,而是由于国土(自然资源)部门使用的狭义草地术语的内涵及分类标准与农林草部门使用的广义草原术语的内涵及分类标准不同所致。如果将草原作为牧业生产、生态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土地-生物资源来统计,国土三调的草地范围之外,还有一大部分需要纳入草原范畴的土地-生物资源。
因此,应充分认识到不同语境下草原与草地术语的区别,以减二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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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编辑|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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