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超限超载的货车联合专项治理行动来了

汽车   2024-12-28 07:00   上海  


甘肃省

日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甘肃省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暨“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打击“百吨王”超载货车联合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强化货车运营使用监管,严禁货运企业、个人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车辆,对以上车辆不予登记、不予发放营运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地要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管理,明确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重点企业信息化监管,切实加强源头企业监管执法;

要加强联合执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联合协同执法;

要突出源头溯源处罚,建立“百吨王”溯源追查工作机制,加强货物装载源头、道路运输及非法改装等源头企业处罚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河北省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召开严厉打击高速公路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百吨王”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专项行动中,两部门聚焦群众期盼,着眼紧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重点违法。

此次专项行动在5个方面着重发力:

1、擅自改变车辆主要部件。擅自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体;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特别是“双排”“单排”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2、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车轴数量;加装水箱、工字板、液压装置等。特别是物流快递、超限运输、集装箱等车辆严重超长超宽、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参数、违法加装工字板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3、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将客运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等。

4、非法营运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行为。

5、“百吨王”严重违法运输行为。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进行短途驳载,利用高速公路桥涵、应急车道违规停车实施“二次吊装”以及在高速公路入口采取搓磅、跳磅、液压支撑、套用小车ETC、闯(冲)卡等违规称重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春运结束为总结提升阶段。

专项行动中,两部门将根据辖区特点,强化信息研判,分析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规律,排查辖区违法高发的重点收费站、服务区、路段、时段,针对性制定治理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将深挖非法生产、改装的相关企业线索,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业务的企业或汽修厂开展刑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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