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办税人员是否免征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 〕第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关键点来了,收到的2%手续费的扣缴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去青岛税务局回复:
青岛税务局发布不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