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 ——央企“一把手”贪腐的标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案解析 | 检史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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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07:05
北京
“一把手”不仅可以带来效率,带来成绩,而且可以带来独断,带来贪婪,权力的不受约束,高官的特立独行,使得腐败不断上演。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创造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犯罪纪录。作为“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此案值得认真分析,仔细研究。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陈同海高达1.9573亿元的巨额受贿共由5笔组成,其中最大的一笔即高达1.6亿元。第二笔受贿金额1000万元,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共计2573万元。单笔最高受贿金额的1.6亿元,创造新中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同时创下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犯罪纪录。陈同海的受贿罪几乎涵盖其在中国石化的全部履职时间,从1999年起,到2007年止,时间跨度长达8年。出身和顺境
1948年9月,指点江山的陈同海陈同海出生于革命世家,父亲陈伟达曾领导上海学生运动,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师政委,解放后长期担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文革”期间陈伟达遭受冲击,1972年复出后,任浙江省委书记,至1978年调任天津市委书记。陈伟达在浙江工作近30年之久。陈同海从东北石油学院毕业后,分配至大庆油田工作。1983年出任宁波镇海石化厂党委副书记,后任书记。1987年,陈同海历任宁波市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宁波市市长,直至1998年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起,陈同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谋略和霸气
陈同海主政期间,中国石化炼化“强桩”战略不断升级,拥有镇海炼化、茂名石化、青岛炼化等一大批世界级规模的大型炼化企业,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形成强大的集群优势。这些庞大投资计划的落实,与陈同海的战略眼光、魄力以及在政府高层的人脉不无关系。在山东,中石化为了防止对手做大,对当地21家中小地方炼油厂采取以建大炼厂形式换取地方政府取缔这些企业,并以提高原油售价、降低成品油收购价、控制原油供给、联合运输部门控制运输等方式进行围追堵截。陈同海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他自恃是正部级高干,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元,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可谓“挥金如土”。陈同海自2003年4月出任中石化“一把手”以来,一直霸气十足,他最著名的豪言壮语是:“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在2007年4月的业绩发布会上,记者问到中石化与中石油的成品油价格战,陈同海毫不谦虚地放话:“有人问我:如果成品油定价放开,由市场决定,会由谁决定?我回答说:由我来定!中石化的成品油质量最好,油站网络最好,对手的价格比我们便宜是应该的!” 国家监察部曾经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同海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罪恶和丑行
陈同海并非自己单独犯罪,而是协同杜世成、李薇共同狼狈为奸。陈同海与杜世成的亲密合作起于2001年。当时,陈同海是中国石化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杜世成是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华诚石化的实际控制人李薇则是陈同海的特定关系人,并与杜世成关系密切。杜世成、陈同海以及李薇等人官商勾结,倒卖地产,青岛的土地价格飞速上升,与此同时,受土地价格影响的房价也开始成倍地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自从杜世成任青岛市市长以后,青岛市区的房价每年的涨幅在25%以上。从1999年的均价每平方米2067元,涨到每平方米均价一万多元。在市民收入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房价的涨幅却已经居于全国首位。面对扶摇直上的房价,很多拆迁户无力重新购买住宅,不少市民几代人挤在阴暗潮湿的棚户区。但是陈同海、杜世成却丝毫没有反思自己,而是经常公开表示,青岛房价不能降,高房价能提升青岛形象。2006年3月30日,青岛开发区准备拍卖总面积达22.57万平方米的配套用地,拍卖的起始价是低于市价的2500元/平方米。为了掩人耳目,顺利吃到这块肥肉,杜世成授意李薇在深圳原有的两家企业基础上新注册一家公司——青岛华诚石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随后还以扶植当地企业和吸引高级人才为由,对竞拍者提出两个条件:一是竞买者是青岛公司,二是建成的房屋只能售给大炼油等项目的高层和专家。陈同海也没闲着,立即联系买主,准备将即将到手的土地转让出去。2006年4月24日,在杜世成和陈同海的操作下,李薇新注册的华诚石化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350多元的价格拿到这片土地,并迅速将这片土地以高价转卖出去,狠狠地赚了一笔,但是贪婪成性的他们依旧没有满足,就连低价购买土地需要支付的1.18亿元的土地出让金都没有足额上缴给相关部门。贪婪和下场
此后的多年间,李薇利用与杜世成、陈同海的特殊关系渗入青岛地产项目、炼油项目、奥运帆船赛事基地项目。其中最大的项目是青岛大炼油项目的1000亩配套生活用地。青岛大炼油项目是由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与中国石化合作而建的一个“巨无霸”工程,合作三方的主导者正是陈同海与杜世成。通过相互勾结,商家必争的4块工程配套生活用地项目,无一例外全部落入李薇口袋。 实际上,李薇控制的华诚石化并无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经过运作,在项目启动之初,包括中国石化在内的数家国企以及政府部门,都向华诚石化预付了巨额工程款,以解其资金周转之困。牢固的“铁三角”关系 陈同海为李薇谋利的另一事件则是青岛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泰山地产由中国石化的控股公司泰山石油绝对控股,2004年6月14日,泰山石油退出泰山地产,上市公司当时的公告称泰山地产资产总额为34893.47万元,经过密谋,李薇控制的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以12335.99万元的转让价轻松接手泰山石油所持的75%股权,李薇名下的NC国际有限公司无偿接收剩余25%的股权。仅仅一个多月之后,首创投资就将所持泰山地产75%的股权转让给青岛黄金海岸大酒店有限公司,转让价高达32550万元。一进一退,净赚2亿余元。沆瀣一气没能走远,携手腐败均受制裁。2006年12月24日,山东省原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市长杜世成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双规”。2008年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相同类型的高官
陈同海的落马反映出“一把手”的缺乏监管,反映出“一把手”的权力不受限制,以陈同海为代表的“一把手”腐败现象绝非仅此一例。2000年至2003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委托理财之机,先后三次私自从理财公司转走理财金累计8250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或实际控制,构成贪污罪。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构成受贿罪。2009年2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培英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罪行,两罪并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李培英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7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培英于2009年8月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郑筱萸在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的9年时间里,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康力元等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在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特别是在领导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安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等部门,对全国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使审批权和监督权的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者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文号,其中6种药品是假药。而且擅自降低审批标准,致使大量假药、过期药和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郑筱萸自己或者通过家人不断收受多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高达数额649万余元。2007年5月27日,郑筱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肆无忌惮的原因
“一把手”腐败现象的出现,背后存在很多因素,既有制度的漏洞、规范的缺失,也有贪官的自我要求降低、自我欲望膨胀。概言之,主要缘于以下原因:陈同海创下单笔最高受贿金额1.6亿元、涉案金额最多的犯罪纪录,重要原因是他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的官员。巨大的权力导致巨大的腐败,“一把手”作为本领域的权威,作为本系统的核心,自然拥有关键的权力,他们可以做出决定或拍板,庞大的权力造就他们唯我独尊、目空一切、自高自大的性格,导致他们不断地腐败、不断地遮掩、不断地走向深渊。像中石化集团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企业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建立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陈同海可以决定油价,绝非信口开河、胡编乱造,而是缺乏监督、权力滥用的结果。作为“一把手”,陈同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公司的发展,可以遵循自己的好恶决定汽油的价格,这样地畅通无阻,难免滋生腐败,难免产生罪恶。“一把手”的违法犯罪很难发现,“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很难败露,重要原因在于裙带关系严重。在官员的任免和升迁中,“一把手”的权威和作用很大,为了长时间地遮盖腐败罪行,为了可持续地进行腐败活动,“一把手”逐渐在本地域、本系统安插自己的亲信、补充自己的血液,环境的安全、下级的可靠,更加助长“一把手”有恃无恐、疯狂腐败。“一把手”腐败大多持续时间较长,腐败金额较大,但是由于裙带关系严重,下级官员不但没能监督,反而帮助隐瞒。在这样的氛围里,在这样的环境中,“一把手”相信自己的罪行可以瞒天过海,高枕无忧、自信满满地大肆敛财、疯狂作案、沾沾自喜、不能自拔。陈同海时时刻刻以自己是“高干子弟”而自居,就是到了贪污腐化的极点,他还口放狂言:“作为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自大的陈同海,大肆挥霍公款,大肆收敛钱财,花国家的钱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眼都不眨一下,一掷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是几个亿。陈同海15岁参加工作,28岁大学毕业,1998年回到石化系统担任集团副总经理,2003年出任集团总经理,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仕途的一帆风顺,导致陈同海飘飘然起来,目空一切,自以为是,认为自己的发展前途“一片光明”。陈同海总是认为,石化集团能有今天,都是自己的一手创造,这种以“功臣”自居的心理,使得陈同海养成舍我其谁的霸气,造就他唯我独尊的局面,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铺垫了道路。伤筋动骨的损失
如果低级官员的腐败尚算“小打小闹”的恶行,那么“一把手”的腐败则是动摇根基的事情。“一把手”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把手”统领全局,他们的腐败是对整个系统、整个领域的地震,掌握核心资源、拥有巨大权力,他们的腐败是对社会和国家的重创。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一把手”腐败危害惨重。“一把手”掌握着本系统的重要信息,决定着本领域的发展方向,作为船长,“一把手”的宏韬伟略带领本系统不断前行;作为舵手,“一把手”的超凡能力帮助本领域不断进步,他们的落马,他们的倒下,损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弥补,危害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消除。“一把手”腐败带来的不仅是金钱的损失,而且是长远的危害,可谓罪恶深重。要想腐败,就得扩张权力,要想敛财,就得参与决策,“一把手”本来已经拥有巨大权力,是核心权威,但是为了掩盖权钱交易的勾当,为了实施权钱交易的罪行,他们提拔重用的或者是裙带亲信之辈,或者是平庸无能之徒,久而久之,全部事情都需要“一把手”拍板决定,所有决策都需要“一把手”亲力亲为。在“一把手”集权的环境里,在“一把手”独大的氛围中,下级官员没有锻炼本领的机会,没有施展才艺的舞台,他们或者溜须拍马,得到“一把手”的宠幸,或者共同犯罪,成为“一把手”的帮凶。天长日久,下级官员失去独立意志,只能被动执行,很多人才在“一把手”的光环下埋没,大量栋梁在“一把手”的权威下投降。“一把手”腐败的隐蔽性强,发现概率很低。因为他们直接控制资源,可以提前布置很多防范措施,反监控执法能力很强。他们的资产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在海外做手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下级没有勇气监督上级,没有胆量挑战权威,“一把手”唯我独尊、特立独行,他们掌握核心信息,他们控制重要决策。对于“一把手”的决定,下级官员根本没有参与,权钱交易如何发生,龌龊勾当怎样进行,下级官员无从知晓,何谈监督?何谈揭露?不断地腐败,不断地逃避,不断地侥幸,不断地贪婪,导致损失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来严重。贪腐纪录不断刷新,不仅破坏国家的建设,带来经济的损失,而且损害党的肌体,动摇人民的信任。虽然贪官的腐败金额可以通过有形的数字计算,但是贪官的恶劣行径带给组织和国家的信任损失却无法估量。同时应该看到,在腐败官员把持过的地域,在腐败权力运作过的系统,真正优秀、正直、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会得到提拔,腐败官员欣赏和重用的往往是一批腐败的助手、推手和打手,这样的官场生态可想而知,这样的污浊氛围对事业的破坏更大。即使腐败官员最后得到惩罚,这些下属官吏仍会留在当地,消极影响无法估量。对症下药的努力
分析“一把手”腐败的原因,研究“一把手”腐败的危害,目的在于减少此类现象的出现,遏制相似行为的发生,这就需要针对“一把手”腐败的具体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之策。强势和决断本来是“一把手”的优势,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将会走向反面。因此,应该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应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很多国有企业名为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权力部门的延伸。国家是中央集权机制,国有企业里边也是高度集权,集权必然带来腐败。 很多企业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但是没有发挥根本作用。在实际运行中,在国有企业里,行政权力和党委权力是一体的。很多国企的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董事会、监事会全部归他领导,这就导致权力集中,导致腐败发生。因此,应该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合理制衡与有效约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企业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与协调的合理格局。在监事会外派的情况下,扩大董事会试点,增加外派董事,促进决策机构内部制约;赋予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的权力,实现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制约。陈同海的受贿几乎涵盖其在中石化的全部履职时间,前后跨度长达8年。中国石化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具有非常规范的管理制度。但是,这些管理制度对陈同海来说形同虚设,制度到他这里全部失效,根本不能发挥监督作用,自己的决定就是制度,自己的讲话就是权威。这就说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与建立制度同样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假如对陈同海能够监督管理到位,腐败刚刚开始就用公司的制度约束他的行为,也就不会发展成为时间跨度长达8年、金额高达1.95亿元的国有企业最大的行贿受贿案件。目前,国企在制度建设上看重的是经济运行的制度约束,却往往忽视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如果制度建设是强有力的,那么就能对职务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国企的监督机制不到位、不完善。虽然国企拥有监督机制,国资委、中纪委都要进行派驻。但是派驻人员进入企业以后必须先进党委,成为国企党组成员,接受国企党委书记的领导。纪检组领导与董事长同样拿企业的工资,成为企业的成员,实际上这种监督是同体监督,而非严格意义的派驻式监督。陈同海的案件告诉我们,国企的监督机制必须改革,派驻式的监督必须改革。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应该分离,党委书记要盯着董事长、老总怎么进行权力运作。给予董事长多大权力,就应给予党委书记多大权力。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同级、有效监督。要用法律规范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力以及董事会的权力,董事长由企业员工投票选出。现在某些企业老总不断腐败,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来自上级委派,如果企业员工投票选出高管,由员工行使权利,由员工监督官员,高管就会不敢腐败,职务犯罪就会得到遏制。裙带关系的产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更是“一把手”腐败的幕后力量,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一把手”的亲信逐渐得到重用,帮凶逐渐得到提拔。他们沆瀣一气,相互串通,给国家发展和人民福利带来更大的危害、更大的创伤。为了斩断裙带关系,领导干部的重用选拔制度应该进行改革,直接选举的范围应该继续扩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应该继续加强,使得官员的升迁提拔真正来自百姓。只有权力真正取之于民,才能真正用之于民,只有官员的升迁依靠百姓,提拔依靠百姓,权力才会服务于百姓福利,官员才会服从于百姓监督,人民当家做主才能落到实处,“一把手”腐败才能得到遏制。主政一方的党政官员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而非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帮凶。制止“一把手”腐败,不仅应该制裁罪恶的贪官,而且应该严惩行贿的人员。正是他们想尽办法、绞尽脑汁、不惜一切代价获得官员信任,利用官员权力,进行龌龊勾当,引发腐败大案。有的“一把手”开始的确清廉,并不腐败,但是行贿者无孔不入,极尽巴之能事,甚至施加有形或者无形压力,务必让其落水,一些清廉之人常常落入套中,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贪腐的不归之路。在腐败案件中,“一把手”大多受到严惩,与之相对,行贿者大多逍遥法外,无论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处罚全都极为轻微。长此以往,就会造成行贿者有恃无恐,胆量越来越大,势力越来越强。他们拼命使钱让“鬼推磨”,屡试不爽,即使翻船,也无大碍,因此,行贿行为从不歇手,行贿金额节节攀升,官员纷纷落马,腐败大案频发。严惩行贿人员,使他们不敢行贿,也是预防腐败的可行之策。就在案发半年以前,陈同海还在大谈领导干部的作风改进问题。在2006年12月28日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陈同海提道:“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我们运营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我们的首要责任。无论条件如何改善,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力乱花钱。” 面对自己酿下的悲惨结局,陈同海只能在铁窗里痛苦地反思。要想避免身陷囹圄,甚至丢失性命的悲剧,“一把手”们就要坚定党性修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应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应该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应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总而言之,结合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一把手”一人独大现象仍然存在的现状,为了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滋生,一方面需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治腐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管应加强党性修养,越是位高权重,就越应当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高管“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