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70万元!海河实验室启动“合成生物突破技术创业基石”2.0项目,加速产业化!

文摘   2025-01-14 18:48   四川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策源地内涵建设,推进合成生物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加速技术成果孵育转化,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现启动“合成生物突破技术创业基石”2.0项目,属于海河实验室产业征集类项目。

项目将遴选合成生物突破技术,依托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建立研发单元,进行创业培育及产业化落地,助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最终从众多优秀的项目中遴选出最具潜力的合成生物突破技术项目,以确保这些创新成果能够为天津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7日批准设立,由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负责运营管理,集聚包括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华大基因、凯莱英医药集团、华熙生物、天津瑞普生物、天津天药药业等天津市优势力量,共同推动和支撑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一、项目情况


(一)支持方向


面向天津市生物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合成生物技术广泛应用方向,支持精准药物、生物制造、未来食品、智慧装备等领域的突破技术、科技创新成果在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的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施。


(二)支持类别


A类:申报人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带领高校或研究院所课题组加盟海河实验室,依托实验室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并孵化创新企业。


B类:申报人作为天津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带领研发团队加盟海河实验室,依托实验室资源实现技术突破,助力企业高速增长。


(三)关键目标


项目支持期限为1年,单笔项目不超过70万元。完成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和申报人(公司)共同所有。


A类申报人应在获得项目支持1年内,形成1项以上突破核心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并在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孵化设立创新企业,企业注册地址需为天津市域内。该企业作为该支持项目后续产业化的主体。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保留该支持项目产出作价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双方协商,原则上不高于10%。


B类申报人应在获得项目支持1年内,形成1项以上突破核心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申报人所在公司进入海河实验室孵化体系,并依托本项目实现不低于10万元的营业收入。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保留该支持项目产出作价入股的权利,具体比例双方协商,原则上不高于1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合成生物学相关的突破技术储备,并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迭代及产业转化的综合能力。


(二)申报人拥有成熟的商业计划,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或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三)申报人限申报1项,原则上已获得天津市其他科技同类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人获得项目支持后,应与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签订兼职聘用协议。


(五)申报人须按照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相关财务和科研管理制度进行研发和财务支出。项目资金禁止与申报人相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分为受理初审、线上函审、线下评审、结果公示四个环节。


1、受理初审: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并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初审。

2、线上函审: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线上函审。函审通过的,进入线下评审环节。

3、线下评审:线上函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行现场答辩,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4、结果公示: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项目支持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最终项目支持名单。


(二)受理初审时间


自2025年1月13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材料目录


(1)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

(2)技术交底书(模板见附件2)

(3)已具有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授权协议等)

(4)B类申请人所在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审批证书等)

(5)申报人个人简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2、递交方式


(1)纸质材料递交:在初审受理环节截止日前,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平装,项目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10套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所有材料一经受理将不会退还给申请人。


(2)电子材料递交: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纸质材料的PDF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四、其他


(一)同等条件下,合成生物学海河实验室理事单位推荐的申报人优先。


(二)申报人不得存在犯罪记录或个人失信记录,对违反科研诚信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天津市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人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据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清晰。


(四)项目相关研发活动应遵守国家生物安全、伦理等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18920027501

地址及收件人: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21号B409 刘莹

电子邮箱:synbiohh_xm@163.com


附件:

1、项目申报书模板
2、技术交底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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