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但是,网购给广大网络消费者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潜藏一定的安全交易风险。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由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通过支付宝小程序购买某公司的“随心用”京东E卡权益组合包,双方签订《商品购销服务协议》,协议签署后某公司如约向王某发送了卡券密码,但王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因该公司距离很远且案件标的小,若到县法院开庭将产生较高费用,为节约当事人的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诉求和争议焦点后,借助出庭远程庭审工具组织开庭庭审,一起维权纠纷圆满解决。
在数字化消费盛行的时代,网购纠纷时有发生,濉溪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跨越地理限制,快速解决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负担。
文:许宏亮
编:郑世娥
审:周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