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法院:为困难群众撑起司法救助 “暖心伞”

政务   2024-12-16 19:15   安徽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相关制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国家司法救助的符合条件、不予救助情形、救助具体数额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濉溪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用心用情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9件,向9名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24万元。其中,既有因受到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也有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条件难以维系正常生活的。

        家住濉溪县百善镇的张某在工作中因事故导致全身多处烧伤,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八级。经法院积极调解,张某就职公司同意向其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16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且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未予执行到位,张某生活难以为继。在执行办案人员的建议下,张某向濉溪县法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经县法院救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张某发放救助款2万元。

        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濉溪县法院将继续以《最高院意见》为依据,转变司法救助理念,强化主动救助意识,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社会救助大局,通过主动发现、申请审核、联合救助等方式,实现“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的转变,为困难群众撑起国家司法救助“暖心伞”。

文:兰天鹤(行政庭)

编:邱琪

审:周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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