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起波澜,法官调解暖心田

政务   2024-12-18 20:05   安徽  


        2023年2月,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人身保险一份,保险期间为一年,其中包含“人保健康悠优保互联网医疗保险(费率可调)”这一险种,保险金额为400万元,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金等。原告如期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并于2024年成功续保。

        2024年7月22日,原告因身体不适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按照合同约定,扣除10000元免赔额后,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7355元保险金。然而,原告申请理赔时,被告拒绝赔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面对此争议,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选择调解这一更加温和、高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全面准确掌握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意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与调解技巧,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保险金,原告撤回起诉。

        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期盼与信任。下一步,濉溪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践行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文:马莹(民一庭)

编:邱琪

审:周书敏

濉溪县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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