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202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凡例公示

健康   2024-11-24 0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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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国家药典委公示了202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凡例草案。

与2020版一部凡例相比,202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凡例变化: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实施。

框架结构:在保留原有核心内容基础上,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结构更优化,使其更符合药品行业发展的新需求。

术语定义:对一些术语进行了更新或细化,如将“指导原则”中的“非强制性”删除在“含量”中增加了“药用辅料、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的含量、中药制剂的含量”的规定;把标准品、对照品与“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和参考品”定义为“标准物质” 。

用词准确性:用词更加严谨,如2020版第八条“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在2025版中修订为“在有效期内是否达到药用要求”;2020版第九条中“有机药物的结构式”修订为“药物的结构式” 。

内容修订与增加:修订了“药品中残留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控制要求,增加了“元素杂质、遗传毒性杂质”控制的要求;增加了“品种正文或通用技术要求中如出现容器、色谱柱等材料或仪器的规格或型号,仅作为推荐”的描述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一部凡例。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中国药典》一部凡例草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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