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盲盒产品法律风险提示(下)

文摘   2024-09-13 18:19   江苏  
本文作者:王天皓明

接上文:交友盲盒产品法律风险提示(上)

“万物皆可盲盒”,这句风靡一时的标语,喊出了时下盲盒经济的火热发展现状,加上“脱单”“恋爱”等词作为前缀,引来不少年轻群体青睐,让不少商家从中看到商机。


不论是交友盲盒小程序或是APP,都能搜到许多类似的产品,此外,部分商家还设置了更高阶的玩法,不仅可以留信息、随机抽取,还能根据省份、市区、年龄等进一步定向抽取,收费也往往更高。

然而,此类“脱单盲盒”受欢迎的背后也暗藏着不少危机,特别是对于经营者来说,“交友盲盒”中暗藏的法律风险,甚至是涉刑风险可不低。

故就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我们提示如下:

0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

(一)法律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风险评估

首先,经营此类项目,必然需要收集并对外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其中,可能存在部分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手机号、地理位置信息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想避免构成该罪,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法向个人信息权利主体收集信息;向他人提供该信息需要经过被收集者同意;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超过被收集人的同意范围。


(三)合规建议

1、完善的《隐私协议》。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均应当准备好完善的《隐私协议》,要求用户在参与之前必须签署同意该《隐私协议》,在该隐私协议中,应当明确释明需要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需要获取这些信息的服务目的;这些信息的使用方式和具体用途。

2、制定隐私保护方案。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线上产品需确保有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防止用户数据被非法访问或利用,若发生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未经用户明确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转让、共享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

02

涉传销的风险

(一)法律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224条: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风险评估

传销有三个特征:入门费、拉人头和层级式团队计酬。在实践中,三个特征紧密相连。

1)入门费,即要求分销商、代理商等以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2)拉人头,即发展会员(分销商、代理商),而且要求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为激励各级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新会员的直接或间接的上线以及经营者可以从新会员入门费中获得分成利益;

3)层级团队计酬,即会员与被其发展的会员组成上下线关系,并且以其下线会员的业绩计算上线会员的报酬。

若同时满足入门费、拉人头和层级式团队计酬这三个要件,将涉嫌行政处罚意义上的传销。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满足一个要件,即“骗取财物”。若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传销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综上,若交友盲盒的推广模式同时满足“入门费”、“拉人头”、“层级式团队计酬”和“骗取财物”这四个要素,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或是否存在容易被认定为“骗取财物”的行为是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要素。

(三)合规建议

1、减少推广返利层级。在分销推广的形式上,尽量采取“直销”模式,即公司作为产品研发方、运营方,向下级分销商进行返利,但是不能允许分销商继续向下级分销、推广产品,并从中获利。

2、控制推广规模和分销合规性。不能无限制扩张发展分销商,同时需要注意对于分销商的管理和控制,与其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

03

涉未成年人风险

(一)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2条: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二)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法律规定非常严格,如果产品中出现未成年人使用、充值、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产品一旦受到投诉举报,很可能会引发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和打击。


但作为小程序而言,如果要完全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会增加许多运营成本和潜在风险,我们认为此类产品最好杜绝未成年人使用。


(三)合规建议


1、通过《用户协议》方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未成年人禁止使用产品。


2、在用户使用前,要求用户手动勾选已经年满18周岁。


3、通过内容监控,一旦发现未成年人交友信息的,马上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4、若接到未成年人相关投诉举报,需要快速作出恰当应对。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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