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案中,某公司本来的业务是网络直播,但由于持续亏损,最终决定以直播业务为幌子,实际上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当用户在涉黄、赌、诈网站充值后,资金会到达直播公司的对公账户,该公司按照流入资金的2.5%—4%收取服务费,员工胡某、刘某再扣除3%的提点,剩余资金兑换成虚拟币付给上游黄、赌、诈网站。大量涉黄、涉赌、涉诈的赃款经过该公司的操作后流进犯罪分子的口袋,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13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处以相应刑罚。
为填补亏空,直播公司改行洗钱
月进上千万,犯罪手段不断成熟
检察官锁定证据,13人均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