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本公众号曾披露过的河南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1V1社交产品涉诈案件于近日已经由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该产品运营公司从老板到多名员工均构成诈骗罪,主犯获刑10年以上。 本案中,法院并未认定1V1社交产品的付费社交模式属于违法犯罪,而是认为从产品运营公司、公会、女聊手之间均存在共同的诈骗故意,构成诈骗的共同犯罪。其中公司招募公会、公会招募女聊手,公会向女聊手传授诈骗话术,而公司为部分涉诈女用户提供了流量支持、技术支持、未及时、合理地处理用户投诉、未进行严格风控、对涉诈女用户予以解封等行为是认定产品运营公司人员构成诈骗罪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此强调,本案判决再次证明,1V1付费社交模式并非天然构成犯罪,而是当公司、公会和女用户之间存在勾结,共谋对男用户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才会涉嫌构成犯罪。如果说公司方面正常运营产品,没有在产品中设置诈骗/帮助诈骗的功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没有和公会/女聊手进行共谋,积极履行平台反诈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公司构成诈骗犯罪。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