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初,某加工厂承租某材料公司的厂房进行石材加工,租赁期限至2024年1月底。租赁期限届满后,某加工厂未与某材料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协议,而是继续占用厂房拒不搬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某材料公司遂将遂将某加工厂诉至法院,请求某加工厂腾空厂房并支付合理损失费用。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并展开充分辩论。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邀请园区管委会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化解矛盾,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助。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某加工厂将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厂房并赔偿某材料公司的合理损失。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而另一方无可奈何或者着急上火的情形,以至于出现合同履行的僵局。合同陷入僵局后,往往给守约方造成一定损失,关于损失如何承担的问题:一方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另一方面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将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诚信沟通、多元调解是破解合同僵局之道。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当秉持协商理念,主动沟通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也将采用多元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从而促使违约方积极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守约方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状态。
供稿:付朋辉
校对:董良安
审核:胥喆聪 龚晗璐
编辑:付朋辉
宜黄县人民法院
微信号|yhfy03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