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应诉?
应诉是指当自己作为一方当事人(被告)被他人起诉,收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起诉内容进行回应的行为。应诉包括提交答辩状、出庭应对等,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反驳原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地位。应诉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案件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二、如何进行应诉?
接收文书:当自己作为被告接到法院发出的传票或者起诉状后,要仔细阅读其中的信息,包括开庭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撰写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回应原告诉求的重要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对原告诉请事实和理由进行逐项反驳,还需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
三、收到法院起诉状后应当如何答辩?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答辩的内容可以针对案件程序方面,如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针对实体争议内容,如反驳原告的不实陈述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
四、被告收到民事起诉状后能否不提交答辩状?
民事诉讼中,答辩既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也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五、民事诉讼中,被起诉后是否可以不应诉?
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
宜黄县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后,会在规定时限内以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通知当事人,请大家注意及时的查看短信,接听电话。避免出现漏看短信、漏接电话的情况导致错过应诉时限。
文稿:黄升华 万玉琪
校对:董良安
审核:胥喆聪 龚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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