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频繁吸毒,果断撤销缓刑、收监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被告人梁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2024年8月,执行机关宜黄县司法局提出因梁某某在缓刑期间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建议本院撤销对梁某某的缓刑。
经审理查明,梁某某于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多次因吸毒被宜黄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4年4月9日,宜黄县公安局发出《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梁某某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24年4月16日,梁某某被宜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梁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对罪犯梁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说法】
缓刑本是给予符合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缓刑并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意味着“无罪释放”。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该当加强服刑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法律心存敬畏,好好珍惜悔过的机会。切莫存在错误的放任自我或心存侥幸的心理,反复触犯法律法规。
缓刑考验期限内,应遵守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供稿:万玉琪
校对:董良安
审核:龚晗璐 胥喆聪
编辑:万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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