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签订品牌木门采购合同后,用自家生产的木门贴牌履行合同,违法!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人罗某某与抚州市某医院签订了新院区“盼盼”木门采购合同,被告人罗某某为赚取更多利润,将自己加工生产的实木及钢木门贴上“盼盼”牌商标,并将贴牌后的假冒“盼盼”牌木门安装在医院新院区,经查,被告人罗某某在抚州某医院新院区安装了25扇“盼盼”牌钢木门及478扇“盼盼”牌实木门,涉案标的金额达77万余元。经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抚州市某医院新院区安装的“盼盼”牌的实木门及钢木门均为假冒“盼盼”注册商标的商品。
宜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具有自首、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主动退赃、缴纳罚金、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假冒他人商标销售产品或履行合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万不可有侥幸心理。
买家在购买商品时,也需要核实商品的商标情况,以防买到假冒商品造成损失。
供稿:谢 靖
校对:董良安
审核:胥喆聪 龚晗璐
编辑:谢 靖
宜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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