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的血液普遍处于高凝状态,面临血栓性并发症风险较高。血栓是恶性肿瘤患者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研究显示,肿瘤患者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nbolism, VTE)的发生率明显高于非肿瘤患者,可高出约4~7倍,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
另外,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中,VTE的形成风险更是升高了6.5倍。有研究报道称,某些特定肿瘤类型的血栓形成发生率甚至更高[2]。例如,一项研究发现 30% 死于胰腺癌的患者有血栓形成证据;在有胰体或胰尾癌的患者中发病率超过 50%[3]。肿瘤患者 VTE 发生风险的因素众多,肿瘤类型、部位、分期、距离诊断的时间以及患者的共存疾病和某些癌症治疗都会影响。因此,重视肿瘤患者的血液凝血状态、血栓形成风险相关的因素,对于提高患者的远期生存非常重要。
血栓形成的原理:在一定刺激因素(组织创伤、血管内皮损伤等)的作用下,身体会为了阻止流血不止而启动凝血反应。首先是凝血酶原(未活化状态)会被Xa因子激活为凝血酶(活化状态),接着促进体内的胶原蛋白原互相交联成网状,网住血小板,共同形成血栓。
抗凝药的原理,就是作用在以上这些血栓形成的环节,起到减慢、阻止血栓形成的作用。根据抗凝药作用的环节不同,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凝血酶直接抑制剂,例如:达比加群酯、比伐卢定、阿加曲班等;
(2)凝血酶间接抑制剂:例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LMWH);
(3)维生素K拮抗剂(VKA):如华法林、醋硝香豆素等;
(4)Xa因子(激活凝血酶的重要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艾多沙班、阿哌沙班等。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新型口服抗凝药又称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non-vitamin K antagonist oral anticoagulant,NOAC),包括达比加群酯、阿哌沙班、艾多沙班、利伐沙班。
肿瘤患者既是血栓高风险人群,同时也是出血高风险,因此抗凝药物的治疗方案更难做出。肿瘤患者 VTE 的治疗原则与非肿瘤患者相同,即以抗凝治疗为基础。在诊断为静脉血栓栓塞症(VTE),包括深静脉血栓(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的时候,患者需要进行抗凝药物的治疗,但需要先排除患者是否具有抗治疗的禁忌证。
对于大多数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癌症相关 VTE 患者,若无重度肾功能不全 (如,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且也无禁忌证,可以首选新型口服抗凝制剂:如:利伐沙班、艾多沙班等;而不是 LMWH 或先静脉给予 UFH 然后用华法林[4]。
使用Ⅹa 因子抑制剂:首选阿哌沙班单药治疗,不需要使用肠外肝素类药物过渡治疗。针对阿哌沙班用于肿瘤患者是基于一项 RCT 研究年[5],结果发现阿哌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与 LMWH 相当,临床使用经验不断丰富。相比较于艾多沙班、利伐沙班等其他Ⅹa 因子抑制剂,目前研究表明阿哌沙班的出血风险更小,尤其是针对消化道出血。因此,针对上消化道肿瘤患者尽可能避免使用艾多沙班和利伐沙班[4]。不同肾功能状态下阿哌沙班、艾多沙班和利伐沙班用药剂量见表1。
一线治疗药物还包括:各种低分子肝素(LMWH) 均可使用,包括依诺肝素、达肝素或那曲肝素,不同肾功能状态下三种药品用药剂量见表2。
使用抗凝药物也可能有相应的副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抗凝治疗可能导致的出血。在应用抗凝药物之前,我们必须了解哪些情况是禁止使用抗凝药的,主要包括以下多种情况:近期中枢神经系统(CNS)出血;活动性出血(大出血);颅内或脊髓高危出血病灶;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严重功能障碍;凝血因子异常等。
有接受抗凝治疗的癌症患者都应接受临床监测,因为病程中常会出现影响继续或停止抗凝治疗的问题,包括 VTE 复发、出血、医疗操作、血小板减少、使用新药物、影响口服或药物吸收的情况、癌症局部/转移性进展或达到缓解。
当肿瘤患者出现静脉血栓栓塞症相关的症状时(如:一侧的肢体肿胀、疼痛、沉重感,或者原因不明的小腿抽筋、面部、颈部、锁骨上等部位肿胀;或者气短、胸痛、呼吸困难等),请及时与医师反映,请医师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6] ABDULLA A, DAVIS WM, RATNAWEERA N, et al. A Meta-Analysis of Case Fatality Rates of Recurrent Venous Thromboembolism and Major Bleeding in Patients with Cancer[J]. Thromb Haemost,20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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