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
为了构建更为紧密、有效的教育网络,实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协同共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济南中学唐冶校区家委会邀请齐鲁律师事务所赵晓亮律师团队开展了“讲宪法知识,树法治意识”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与安全教育讲座,副校长孟照辉、教育教学管理部部长郭淑杰、学生发展部主任宋学锋、高一年级主任孙伟以及高一年级全体班主任一起参与了活动。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活动伊始,孟照辉为齐鲁律师事务所范飞飞、陈建滨、赵晓亮、安志惠四位律师颁发聘书。随后,山东省优秀青年律师,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赵晓亮结合生动、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带来一场法治专题讲座。
赵晓亮律师首先着重强调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他通过身边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特点,警示同学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远离犯罪的边缘。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赵律师为同学们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大家要理性消费,避免陷入网络消费陷阱。在防止校园暴力和欺凌方面,赵律师通过一个个令人痛心的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暴力和欺凌的严重危害,并教导大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其害。此外,赵律师还就未成年人禁毒教育进行了普及,增强了同学们抵制毒品的决心。赵晓亮律师的讲解内容丰富、案例生动,旨在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准则,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报告结束后,团队成员范飞飞、陈建滨、安志惠律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解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讲座是学校积极探索家校社共育模式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学校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资源,邀请法律工作者进入校园,形成教育合力。通过这种共育模式,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的法治教育环境,让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青少年心中。未来,学校将持续深化家校社共育,探索更多合作模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文字:张晶一
图片:宋学锋、孙伟、张晶一、李艺博
一审:宋学锋
二审:王慧
三审:王庆
编辑:亓栀
编审:亓栀
核发:李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