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法院一案例入选2023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8-07 17:39   广东  
8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某科技公司诉揭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许可案”成功入选。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联动国土资源部门和镇政府实质化解征地补偿纠纷、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涉案旅店停业整顿并罚款、以司法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主动纠错、维持复议机关撤销生态环境部门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决定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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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科技公司诉揭阳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许可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与公司签订排他性的独家特许经营许可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未经征询该公司意见迳行另向其他市场主体核发同类型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协议约定的义务,程序亦属违法,另行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应予撤销。

案情及裁判

原告:广东某科技公司
被告:揭阳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阳市某医废公司

2010年1月22日,揭阳市环境监测站(甲方)与某医废公司(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乙方以BOT方式建设市内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乙方有权获得本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5年,在约定的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批准建设同类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以后法律、法规以及省、部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除外。此后某医废公司获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医疗废物(HW0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有效期限至2025年11月27日。2022年12月27日,广东某科技公司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后经审核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核准经营的内容与方式与某医废公司相同。某医废公司不服该发证行为,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揭阳市人民政府经复议撤销了该发证行为。广东某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危险废物监管的环境主管部门,对案涉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知道案涉行政许可与某医废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情况,但其未向某医废公司履行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的义务,且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撤销该行政许可将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损害。揭阳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为广东某科技公司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责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科技公司的申请依法重新处理,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广东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行政机关对已经实施的独家特许经营项目,未经与特许经营权人协商,再行作出同类经营项目的许可行为,违反了在先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侵害了特许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市政府的复议纠错决定,切实保护了特许经营权人的利益,维护了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合作时应有的诚实信用原则,彰显了行政审判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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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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