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千里线上解纷 当场调解案结事了

政务   2024-08-09 16:40   广东  


近日,榕城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一场“千里之外”的纠纷,高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原告揭阳市某置业公司与唐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唐某购买原告开发的一处房产。唐某向原告支付了房屋首期款29.89万元,并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了剩余的房款69万元。2023年1月,唐某因病逝世。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系其父母及儿子,三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唐某生前购买的房产及签订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但唐某父母年事已高,儿子在外打工收入微薄,无力支付贷款。为防止长时间贷款逾期对各方造成不良影响,原告将唐某的父母及儿子诉至榕城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配合办理注销房屋备案手续。
榕城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收案后,调解员陈喜杰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意愿,但对合同违约金等费用协商不一致。被告生活条件艰辛,几万元的合同违约金对他们不是一个小数目;原告则认为公司运转比较困难,需要资金维持经营,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陈喜杰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裁判文书,尝试调整思路。考虑到被告家庭条件确实有困难,陈喜杰决定从原告身上寻找突破口,以情理法相融的方式,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明理。经过多次努力,原告终于同意在违约金等款项上做出让步。随后,陈喜杰立即组织原告与远在江苏省的3位被告进行视频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于当天出具调解书。至此,这场“千里之外”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榕城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因案制宜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榕城法院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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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日报

编辑: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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