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阳光”浇灌“未来之花”

政务   2024-09-13 18:44   广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司法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榕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相结合、教育挽救和司法保护相统一,不断探索创新途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

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59件,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发出相关司法建议8份,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5场次,为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筑起坚强法治堡垒。

一份“关爱提示”,打好源头预防针




“无论你们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你们依旧是孩子的父母,应当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近日,榕城法院仙桥法庭向一起诉前调解成功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知双方当事人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尽量避免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多数离婚案件的孩子处于成长关键期,如何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成为我们办案的重要考量。”仙桥法庭庭长陈潮亮表示,在离婚案件中开展提示工作,能够更好地敦促父母正确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伤害。

一纸温情判决,让“爱”得以延续




婚姻的解体并不意味着家庭情感的终结,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羁绊不应因离婚而消散。

郑女士与陈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陈由陈先生抚养,郑女士享有探望权。然而,郑女士探望孩子受阻,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黄妍慧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郑女士爱女心切,要求每周探望一次以延续母女亲情。已迁居汕头重组家庭的陈先生则认为,女儿的学业任务较繁重,郑女士要求探望的次数过于频繁,严重打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坚决不同意其提议。

面对巨大分歧,黄妍慧在庭审前联合律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沟通疏导。“我们在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探望权的同时,还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等。”黄妍慧说。因此,该案判决郑女士探视女儿的次数酌定为每月一次,并判令陈先生应尽到协助义务。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需求。这一纸兼顾法理和情理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让父母之爱得以延续,守护着孩子温馨快乐的童年。

一场法庭教育,挽救失足少年




惩治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如何在法槌起落间引导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榕城法院给出这样的答案。

日前,法官陈晓川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过程中,经充分了解被告人小廖的生活背景和成长经历,得知小廖因法律意识淡薄,结交社会闲散人员,而误入歧途。秉承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陈晓川在庭审现场为被告人小廖上了一堂有温度、见力度的法庭教育。

“小廖,这次你犯下大错,让疼爱你的父母十分痛心,也给家人带来麻烦。你即将成年走出社会,希望你能吸取此次教训,以后踏踏实实做事、安分守己做人,早日重归正途,努力回报父母、回馈社会……”面对法官的谆谆教诲,被告人席上的小廖留下悔恨的泪水,答应以后一定改过自新。

榕城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今年以来,共开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法庭教育9件9人次,及时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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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燕丹
通讯员:江铭
编辑:李洁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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