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法院侨园法庭: 生意伙伴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政务   2024-10-16 18:06   广东  

“谢谢你们耐心地释法明理,既没伤了我与客户之间的和气,又把案子解决了,我的‘心结’也解开了。”拿到民事调解书的唐先生,激动地握着惠来县人民法院侨园人民法庭法官方春晓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近日,惠来法院侨园法庭以“断是非、解心结”为出发点,通过释法析理成功调结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针锋相对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了却烦恼的唐先生向侨园法庭送来了锦旗。

原来,茂名某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与唐先生经营的五金店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多次购买了电动工具、工地用品等货物。期间,公司授权陈某、林某与唐先生签订新的《购销合同》,就货物交接、付款日期等事宜达成新的约定。双方合作以来,五金店均按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而公司及陈某、林某并未按结算方式足额支付货款。后陈某等与唐先生确认结欠货款为39万元,并出具《欠款条》,承诺付款日期。然而,直到超过约定期限,唐先生也未收到任何款项。因多次催讨无果,唐先生将公司和陈某、林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原被告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较为融洽,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方春晓决定以调解“破冰”,将双方邀至法庭开展“面对面”调解。

“法官,我们不是故意拖着不还,是公司目前资金周转不开,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一到法庭,陈某、林某及公司代理人就急忙向方春晓解释了拖欠货款的原因。“法官,我也不想打官司的,但我这五金店是小本生意,39万的货款迟迟不到账,已经影响到店铺的正常经营了。”唐先生诉苦道。

经耐心倾听,方春晓进一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调解意愿较为强烈,被告方也具有还款意愿。但由于被告方多次爽约,原告唐先生已对他们失去了信任,加上唐先生对被告的付款能力等方面存在担忧,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不仅要解决事,更要让人能够明白接受。只要把人说通了,事情自然能迎刃而解。”本着既断“是非”,又解“心结”的原则,方春晓精准把握双方“心结”所在,针对性提出了分期清偿方案,给予双方更多的磋商空间,并就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引导双方耐心沟通、相互谅解,以求最优解。

同时,针对唐先生关于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其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等方面的顾虑,方春晓从法理角度出发,耐心告知唐先生,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协议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唐先生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并不会影响唐先生申请执行的权利。

经多番努力,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并逐一敲定了相关细节,最终形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采写:吴惠心  张文涛

编辑:李洁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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