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会”模式成功化解玉器纠纷

政务   2024-09-11 18:14   广东  




近日,揭东区人民法院白塔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站联合揭阳市珠宝玉器商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玉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揭东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多元解纷实效的又一次生动法治实践。

何某在揭东区磐东街道某珠宝城销售翡翠商品。身居外地的杨某委托常驻揭阳的朋友,在多番查看后向何某购买了一块佛公翡翠商品。何某以价格7万元出售,并表示该翡翠系缅甸翡翠。杨某在收到佛公翡翠后,认为该商品是危地马拉翡翠,立即要求退货,何某不予同意。

产生纠纷后,杨某、何某来到玉器商会,当面沟通退货事宜。玉器商会介入纠纷后,双方仍争执不下、矛盾并未缓和,一度准备对簿公堂。

考虑到杨某常驻外地,一旦本案进入诉讼流程,当事人诉讼成本较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玉器商会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揭东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派员协助调解。鉴于何某住所地系白塔法庭辖区,诉前调解中心将案件分派给了白塔法庭调解工作站。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迅速了解双方意见。

杨某气呼呼称,“我觉得这块玉不是产自缅甸的,不是我想要的玉石……” 

而何某仍坚持表示,“我这玉都是天然翡翠A货,你们也有认真看过才买的,一般售出都是不退不换的......”

调解员耐心细致听取双方意见后,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与商会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和沟通,随后协同进行“背对背”调解。

一方面,针对杨某提出的退货、赔偿诉求,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出发,耐心解释法律条款,分析后续鉴定等诉讼成本,引导其权衡利弊,理性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商会人员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劝导何某换位思考、以和为贵,以免影响后续生意经营。

经过调解员详细解释和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都有了转变,也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错,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杨某自愿放弃赔偿金请求并当场返还案涉商品,何某也当场返还杨某已给付的货款。

至此,该起玉器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采写:林昭仪  黄基宇
编辑:李洁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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