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获刑!

政务   2024-07-26 17:36   广东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子烟中“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对揭阳首例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案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追缴违法所得3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22日至24日,戴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毒资2170元,再使用微信语音联系同案人黄某将“依托咪酯电子烟”放在惠来县葵潭镇某地供购毒人员自行取货,并从中非法获利3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明知是毒品仍伙同同案人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吸食、持有、贩卖
“依托咪酯电子烟”
涉嫌违法犯罪











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后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诱骗青少年和广大烟民进行吸食。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等行为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广大市民应当增强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不仅要知晓一般毒品的危害性,还要警惕防范“依托咪酯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坚决抵制毒品,形成“人人识毒、远离毒品”的良好禁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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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林昭仪 洪伟鸿

编辑:林昭仪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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