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一司机吴某驾车
途经港口镇二马路花坛对开路段时,
被交警拦下例行检查。
令她始料未及的是,
由于之前一个举动,
导致自己的爱车达到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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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9时48分,港口交警在检查这辆粤T号牌小轿车时,发现该车注册登记已超14年,检验有效期截至2021年5月,且已连续三个周期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当事司机吴某表示,前段时间收到过交警部门的年检提醒短信,因不在意就没及时年检,没想到这一“拖”,导致车辆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
当天,港口交警大队以吴某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并强制报废的处罚。面对处罚,吴某后悔莫及。
⚠️特别提醒:
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
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车辆相关信息。
而倘若有人驾驶报废车上路,
将面临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报废车辆?🤔
报废年限是多少?🤔
报废流程是什么?🤔
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1.车辆到了强制报废年限(见下表)。
2.年检不通过,经过维修和调整依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1. 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2.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向登记地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登记地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办理完成后,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锁定、事故未处理等异常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报废车辆车况差,
“任性”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大家及时关注自己的车辆状况,
及时年检、报废!
来源: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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