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多家企业被重罚2万!做乜咁大剂?

汽车   2024-12-15 21:30   广东  

今年12月1日至7日

是第八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本期一起了解
安全生产法中
关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深化精准执法工作,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本期公布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典型案例,旨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

8月28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小沥社区新富路一五金制品厂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加工不锈钢下水器等,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相关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案例二

9月12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小沥社区兴华中路一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充电照明用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邵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相关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案例三

9月30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凤镇同乐二路一五金制品厂进行安全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铁轴等,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黎某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相关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还将处罚企业负责人。希望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今日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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