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这间驾校造假?大镬,什么情况?

汽车   2024-12-22 21:30   广东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在沙溪镇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教练场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场地位于办公室侧方的房内放置有1台学时打卡机,场内有学员正在练车,车内并未安装学时打卡机。

经进一步调查,该驾校管理人员承认学时打卡机是为学员练习科目二的学时培训造假用的,执法人员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行政处罚。督促该驾校及时整改将房间内的学时打卡机拆除并安装到教练车上。



在此提醒广大驾培机构与驾校学员:驾培机构在培训记录上“动手脚”,不仅扰乱驾培市场环境,更是对学员培训成果的极度不负责!由学时造假行为“揠苗助长”培养出的驾驶员,因驾驶训练时长不达标,实操技能经验不足,极有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提醒广大学员在学习驾驶期间切不可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走不合法的捷径,要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主动抵制和举报驾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普法知多点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场地培训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进行,道路行驶培训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
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一)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
(二)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
(三)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

相关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
第四十三项 处一千元罚款,责令改正。


来源: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沙溪发布


欢迎传递本文给你的朋友

...........................................................................................................................

广告投放商务合作请联系下面微信号

中山有车有楼
中山有车有楼一族的大本营,集聚中高端收入人群!欢迎房地产开发商和4S店等进行业务合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