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有人在路边卖烟花!被移交公安处理,摊上大事了…

汽车   2025-01-08 21:11   广东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的高峰期。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重罚,最高罚款10万元。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


     2024年12月31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联合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行动时,在凤巢湾某路段发现张某等人正在售卖烟花爆竹。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张某等人在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及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张某等人销售的烟花爆竹共16箱(件),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醒】

在此,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到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同意,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向辖区范围内6家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核发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来源:东凤镇应急管理局、今日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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