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中7.3.2.3规定,二级和三级评价时,需要“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08,14,20时4个小时质量浓度值”,这就是四个时段规定的由来。
不过,这个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已经进行了修改,其中6.3.1.2关于补充监测,没有再明确规定四个时段的要求,更改为要求监测时间和频次应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取值时间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主要以获取官方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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