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回顾】油烟折算工作灶头数只有0.2,计算折算浓度超标很多,怎么处理?

文摘   2025-01-18 18:00   广东  

环境监测问答2024(点击查阅目录)合集

培训讲义合集二(污水、有组织、无组织、油烟、厂界噪声、声质量)

培训讲义合集一(污染源水、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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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油烟折算工作灶头数只有0.2,按照总功率折算的,餐饮店有9个烧烤炉采样时实际工作2个烧烤炉,导致总发热功率低,按照0.2计算折算浓度要超标很多

二、回答

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应该按照GB18483给出的规定进行计算,中,相应的监测结果应按照标准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如果对数据存疑,应该检查监测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检查计算过程是否正确等。


三、问题详解
餐饮行业的油烟监测采用《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77-2019),监测结果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相关规定,应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具体计算公式请自行查阅GB18483。

公式中,需要确认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依据GB18483,有两种计算方式:以灶的总发热功率除以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1.67×108J/h),或者以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除以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

计算结果应修约保留一位小数(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答复)。

建议采用总发热功率进行计算,应注意相关单位换算的问题。通常燃气灶等的铭牌上给出的发热功率单位是kW,需要进行单位换算。

相关公式具体如下:
kW = 3600 kJ = 3.6×106 J

GB18483中6.4规定,应在排放单位作业高峰期进行监测,9个炉开2个时,并不是作业高峰期,需要再核实现场工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餐饮店效益不好,餐桌坐不满,高峰期就仅开2个炉时,监测结果应按照标准给出的规定进行折算。

如果对数据存疑,应该检查监测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检查计算过程是否正确等。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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