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的相关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进行排放监测时应包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不能选择性监测或者漏测。
依据GB20952,监测项目包括液阻、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油气处理设施(如有)排放浓度、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和企业边界无组织油气浓度。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其他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一年一次。如果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情况时,还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如果是客户需要,仅单测个气液比时,只能给个数据结果,而不能进行加油站污染物排放达标评价。
补充:不过,实际工作中,有管理部门要求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单独复测的情况。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留言一起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