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中10.3.6要求,“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 m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8.3.5 m)要求“每次采样,至少采取三个样品,取其平均值”,上述两个标准均对采样进行了说明,但如需开展评价,建议依据相应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选择确定采样方式和频次。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标准解释单位。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中10.3.6要求,“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 m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8.3.5 m)要求“每次采样,至少采取三个样品,取其平均值”,上述两个标准均对采样进行了说明,但如需开展评价,建议依据相应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选择确定采样方式和频次。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标准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