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2023年黑龙江出生率姗姗来迟,在各省份中排名倒数第一》提到,今年6月黑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没有公布出生率,直到最近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4》才公布了2023年黑龙江出生率。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都已在今年上半年公布了本省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绝大部分省份都在2023年统计公报中公布了本省份的出生率,只有黑龙江、新疆等少数省份是例外。
既然《中国统计年鉴2024》已经公布了31个省份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那么,根据出生率和死亡率,可以计算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计算公式是:
某年出生人口=该年平均人口X出生率,
某年死亡人口=该年平均人口X死亡率,
该年平均人口=(该年末人口+上年末人口)/2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我国出生人口902万人,死亡人口1110万人。
下面我就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各省份2023年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并把各省份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数据分别加起来,看看是否等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我国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下表是我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表2-7公布的31个省份的出生率、死亡率而计算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单位是万人。
把上表的各省份出生人口加起来,得数是901.85万人,四舍五入取整数是902万人,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出生人口数据相一致。
把上表的各省份死亡人口加起来,得数是1110万人,也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死亡人口数据相一致。
按照各省份2023年出生人口降序排列如下:
省份 出生人口(万人)
广 东 103.0
河 南 69.5
山 东 61.0
四 川 52.9
贵 州 41.1
河 北 41.0
江 苏 41.0
广 西 40.5
湖 南 39.5
安 徽 39.5
云 南 38.5
浙 江 38.3
湖 北 32.0
江 西 29.5
福 建 28.5
陕 西 27.0
山 西 21.3
甘 肃 19.1
新 疆 18.4
重 庆 17.9
辽 宁 17.0
北 京 12.3
内蒙古 12.0
上 海 9.8
海 南 9.6
黑龙江 9.0
吉 林 8.8
宁 夏 7.3
天 津 6.1
青 海 5.5
西 藏 5.0
可见,2023年出生人口最多的省份是广东,达到103万人;出生人口最少的是西藏,只有5万人。虽然西藏出生率最高,达到13.72‰,但由于西藏常住人口最少,只有365万人,所以出生人口最少。
按照各省份2023年死亡人口降序排列如下:
省份 死亡人口(万人)
山 东 83.1
四 川 79.0
河 南 78.7
广 东 68.0
江 苏 64.3
河 北 61.7
湖 南 59.8
安 徽 52.4
湖 北 50.4
浙 江 44.0
辽 宁 40.6
云 南 40.3
广 西 38.4
江 西 33.3
陕 西 32.2
黑龙江 30.3
贵 州 30.0
山 西 29.1
福 建 29.1
重 庆 28.5
甘 肃 22.4
吉 林 21.5
内蒙古 20.2
新 疆 16.0
上 海 15.8
北 京 13.4
天 津 9.6
海 南 6.7
宁 夏 4.8
青 海 4.5
西 藏 2.1
可见,2023年死亡人口最多的省份是山东,为83.1万人;死亡人口最少的是西藏,为2.1万人。
虽然广东常住人口比山东多(2023年广东常住人口12706万人,山东常住人口10123万人),但山东老年人口比重高于广东(2023年广东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9.96%,而山东这一比重为17.43%)。由于64岁以下人口的死亡率低于65岁以上人口,所以2023年广东死亡人口少于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