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守忠
朱守忠(1920—1970)
朱守忠,1920年生,上海市金山县人。
194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在上海复兴中学任教;1949年系党的外围组织“上海市教协”成员;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后,先后任上海市教育局视导员、初等教育师训班副主任、第一速成师范副校长等职。1958年,“整风”补课时无辜被开除党籍,编人“上海文教大队”迫遣来宁,先后在中卫中学、中卫二中任教多年。
大学就读时,专攻政治经济学,来卫后却一直分任初中数学。就其专业相背一事,多次与领导直言抗争,心情极度郁闷。但心怀“守忠报国”之志向,仍一心扑在教学上,刻苦“改造世界观”。
1966年10月,因其家庭出身问题被内定为“阶级异己分子”,遣送贺兰县自治区文教农场“劳动改造”。在艰苦繁重的劳动之余,坚持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当得知河北邢台地区发生强烈地震时,立即从微薄的生活费中(每月仅二十余元)默然挤出50元独自寄往灾区。
1967年2月,再次被“红卫兵”迁赶到盐池县大水坑狼窝生产队监督劳教。他每天早起,自动为贫下中农打扫院落;工余教住户之子女读书识字,社员们不避嫌疑地敬称为“朱老师”。
同年秋,中卫一中派专人将他送交自治区文教局联络站。随着“文革”的深入,严峻的现实引起他对许多重大政治课题的沉思,并表现出无尽的忧虑。他将自己的真情实感,写入“大字报”,逐一评点,公之于众。
1969年,自治区革委会保卫部以“现行反革命”罪将其逮捕,判处无期徒刑,终生监禁。在监狱里,他向看守索取纸笔,撰写了近20万字的材料,直言不讳地倾诉了自己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担忧;对强加于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前辈的所谓“罪行”逐一辩驳;对林彪、康生、江青、叶群的反动行径大胆予以抨击。这一切,激怒了“四人帮”之流,竟以“抗改”罪加判死刑。
1970年2月11日,朱守忠被残酷地枪杀于银川市西郊。临刑前,迅笔留下了“以牢为家高枕卧;美曲新歌由我谱,杀头枪毙算个啥,视死如归不在乎”的绝命诗。是年仅50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朱守忠冤案方得以昭雪。1980年5月2日,宁夏区党委发出《关于学习革命烈士、优秀共产党员朱守忠同志模范事迹的通报》,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向朱守忠学习。7月15日上海市举行了“朱守忠烈士骨灰安放仪式”,将其骨灰安放于上海革命公墓(即龙华革命烈士陵园)。1986年6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中央民政部批准,正式追任为(国家级)革命烈士。(魏若华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