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天堂录像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0平方米,死亡74人(男63人,女11人),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 19.95 万元。天堂录像厅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原为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东风商场。1998年6月,该市棉麻公司下岗职工韩本余(男,54岁)在商场租赁部分场地开办电子游戏厅。1999年6月,韩本余把商场全部租赁,将商场中间部分改造为录像放映大厅,并将南门封死,将东侧部分转租给王峰。王峰将这部分改造成16个音像放映包房,并将东侧铁门锁闭。韩本余、牛玉文(女,36岁)夫妇共同负责经营录像大厅,王峰负责经营16个音像放映包房,两家合称为天堂录像厅,均属个体私营性质。韩本余串通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于1999年7月为其出具假证明,谎称天堂录像厅是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属全民性质,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印发文件,聘任韩本余为天堂录像厅负责人。1999年7月,韩本余持市蔬菜二分公司出具的假文件、假证明,找到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陈在未向省有关文化管理部门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越权指使下属为韩办理了放映许可证。1999年8月,韩本余委托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到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办理天堂录像厅营业执照。直属分局在申请人没有卫生合格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证(以下简称消防安全证),且放映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的内容又相互矛盾、严重失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其核发了营业执照。至此,由于韩本余弄虚作假,市蔬菜二分公司和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越权审批、玩忽职守,为其编造、涂改、发放了营业执照,致使一个根本不具备放映资格,不符合卫生、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私人企业蒙混过关,开张营业。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该录像厅连续播放《武则天》等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在此观看录像的康爱宾、罗春华进到录像厅15号包房,罗感到天冷,康便从14号包房取出1个石英管电热器,拿到15号包房,接通电源取暖。凌晨1时许,康和罗离开15号包房时未将电热器电源关闭。此后在此观看录像的孟芳和韩志斌离开时仍未将电热器电源关闭。3时05分左右,天堂录像厅15号包房长时间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燃材料,导致火势蔓延。火焰窜出15号包房,迅速向11号、13号、16号包房和过道蔓延,引发了特大火灾。由于录像厅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之当夜播放淫秽影碟,为逃避检查,录像厅于凌晨关闭了惟一一扇大门,致使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而被烧死,其中80%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0%属一氧化碳中毒后被烧死。天堂录像厅违法违规经营、无视消防安全,是导致“3.29”火灾、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该录像厅开业以来,存在播放非法音像制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为逃避检查,录像厅关闭大门,播放《武则天》等多部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起火后,没有及时报警,更没有组织人员疏散,加之装饰材料多为易燃物品,燃烧后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造成了这起多人死亡的特大火灾事故。1.市蔬菜二分公司领导弄虚作假,编造证明文件,更改录像厅企业性质。按有关规定,只有国有集体企业才能经营录像厅,而核发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只有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才有这项职责。而韩本余竟然串通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于1999年7月为其出具假证明,谎称天堂录像厅是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属全民性质,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印发文件,聘任韩本余为天堂录像厅负责人。2.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和东方红派出所个别人员违规违法,弄虚作假,越权发证。1999年7月,韩本余持市蔬菜二分公司出具的假文件、假证明,找到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陈在未向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越权指使下属为韩办理了放映许可证。同月,韩又找到东方红派出所片警李彦平,要求为天堂录像厅办理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按照规定,只有派出所领导才有权审批此证,但李彦平擅自越权,指使掌管该所公章的借调人员在韩原来的电子游戏厅治安合格证上作了3处增改,并在增改的3处都加盖了东方红派出所治安管理专用章。3.市工商直属分局经办人员胡编乱造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范围,属严重玩忽职守。1999年8月,韩本余委托市蔬菜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到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办理天堂录像厅营业执照。直属分局在申请人没有卫生合格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证,且放映许可证和治安合格证的内容又相互矛盾、严重失实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为其核发了营业执照;在填写营业执照时又弄虚作假,将企业负责人填为“武霞";将经营性质填为“国有经济”将经营范围填为“主营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兼营副食品、日用百货”。加大整顿力度,严格规范秩序。“3.29”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治理,凡是符合整改规定标准的,给予重新复核发证;标准欠缺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后方能营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管理混乱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黄、赌、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消除一切不良文化现象的滋生蔓延。同时,对影剧院、图书馆等场所也要进行安全整改,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廉洁自律,狠刹不正之风。以此次查处的行业不正之风为反面教材,切实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同时,采取不同形式,公开各执法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以提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实际效果。转变干部作风,求真务实抓落实。干部作风浮漂,弄虚作假,官僚主义,政令不畅,抓落实不够,是“3.29”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有些地方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追踪问效不够,为此,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层层开展作风,纪律教育,下功夫解决好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从严治政、加强管理落到实处。这场火灾中有8名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
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杜斌(男,39岁)、工交商业科科长刘联平(男,31岁),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男,44岁)、民警李彦平(女,27岁)、借调人员赵素霞(女,46岁),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男,38岁)、原二分公司经理刘学礼(男,47岁),焦作市文化局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现任协理员,男,58岁)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宋志平、刘学礼有期徒刑4年和3年;以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有桐有期徒刑6年和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李彦平、赵素霞有期徒刑7年和6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杜斌、刘联平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忠汉有期徒刑5年。其中,杜斌、刘联平、刘忠汉、宋志平、刘学礼、陈有桐等6人,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李彦平、赵素霞等2人同时被开除公职。
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共9人,其中韩本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牛玉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王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康爱宾和韩志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孟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罗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牛玉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志科因情节轻微,且有立功表现,被免除刑事处罚。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