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床吸烟起火2人身亡,建议约谈社区第一书记,调查报告发布

百科   2024-12-31 07:26   山东  
2024年10月27日8时10分,库尔勒市城安苑小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5996.5元。事故发生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同步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组织调查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起火场所情况
库尔勒市城安苑小区位于建国南路与喀拉苏路交叉口处,其8号楼共计26层,属高层住宅,东侧为小区主干道,西侧为小区9号楼,南侧为喀拉苏路,北侧为小区停车场及7号楼。起火场所为城安苑小区8号楼1807室西北角卧室
三、事故后续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丝路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后续处置工作;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火灾调查。火灾调查人员到场后用警戒标志带封闭了该火灾现场,并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对相关证人开展了走访调查,并进行现场勘验,形成现场勘验笔录1份,共拍摄现场照片30张,询问笔录5份,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恒正司鉴[2024]法毒鉴字第A435号)等证据。
四、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认定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结合尸检报告等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06时许,起火部位位于库尔勒市城安苑小区8号楼1807室西北侧次卧榻榻米上被褥处,起火点位于库尔勒市城安苑小区8号楼1807室西北侧次卧榻榻米上被褥西南角起火原因系库尔勒市城安苑小区8号楼1807室西北侧次卧榻榻米上卧床吸烟引燃榻榻米上被褥引发火灾
五、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死亡人员为:
1.艾某,男,维吾尔族,24岁,身份证号码652***********3416;
2.阿某,女,维吾尔族,18岁,身份证号码652***********2022。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烧毁1807室西北角卧室榻榻米上地毯一张、棉被褥一床,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5996.5元。
六、对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该起火灾发生暴露出丝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不够全面,导致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的深度、广度还不足。建议丝路街道党工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连心社区第一书记进行约谈,对连心社区网格员进行提醒谈话。

库尔勒市丝路街道城安苑小区8号楼1807室
“10.2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学习资料

课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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