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个媒体披露了一起案件,电动车在客厅充电发生爆炸起火,导致一名18岁职校学生小磊受重伤,两天之后不幸遇难。小磊在一所职业学校上学,离家比较远,大概30多公里,他一直想买电动车。这辆发生爆炸的车就是2022年10月买的,花了6000元。但是很不幸,买到车刚12天,这车子就爆炸了。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小磊的外公回忆,那天晚上,小磊从学校骑了这辆电动车,回家后就将这辆车推进客厅充电,充电的过程中,家里忽然跳闸了。一次跳闸恢复后,外公又发现电动车的充电器好像有异常的声响,于是便告诉了小磊。当时已是夜里两点多,小磊前去查看时,忽然就发生了爆炸。当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房间的客厅和右侧的门窗都在燃烧,且烟雾较大。受伤的小磊在事发后,自己已经爬到门外,独自一人坐在大门口。在救护车赶到后,他被送往泰兴市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的病历显示,因电动车爆炸起火烧伤全身多处,小磊生命垂危。两天后,他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消防大队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说: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当地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这辆电动车是一辆经过六手转卖的电动车。车主最早是赖某,2022年10月,第六个买主蒋某又通过网上将这辆车卖给了小磊。据赖某说,他买下车后,委托一家维修店的店主冯某将这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了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2023年4月,小磊家人将六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等人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七名被告共同承担他们的各项经济损失132万多元。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2、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3、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是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法院认为,被告冯某、赖某私自拼装电动车,改装电动车蓄电池速度装置,使得案涉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他五名被告都是在明知这辆电动车是改装的情况下,但仍然对其进行了买卖,属于违法行为。综上,法庭酌定被告承担40%的责任,小磊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七名被告连带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7797.6元。这辆车是一辆二手电动车,并且价格还挺贵,那么小磊为啥要为啥要买一辆二手电动车呢?
在警方的询问笔录里,小磊买车当天,一起陪同他去的是他的一名初中同学。这名同学在笔录里提到,这辆改装车的时速可以开到100多公里。靠山屯的话:
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车,不要买卖改装电动车,不要把电动车放在家里或在家为其充电。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