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哪些重要政策值得关注?
与信用卡业务有什么具体关联?
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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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共享屏幕”类诈骗,“AI换脸拟声”类诈骗,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群众,不盲目不轻信,不贪小利防骗局。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对退还费用、礼品赠送、保本高息、高价收购等“天上掉馅饼”的说辞保持警惕,避免贪图小便宜,遭受大损失。拒绝“共享屏幕”,保护信息防泄露。转账汇款严把关,谨慎操作护财产。正规渠道保权益,遭遇诈骗速报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行政许可要求。细化支付业务规则。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得将申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品牌混同。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积极推广线上审批,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整村授信”等主动授信、批量授信业务模式,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反假人民币宣传等活动。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开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围绕贴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开展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健全城乡服务消费网络,丰富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消费能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适应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供给。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优化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七部门治理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加强金融机构端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发送营销短信和拨打营销电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或贷款相关业务的机构发送催收短信和拨打催收电话,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不得超出业务许可范围。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向其进行营销。江苏省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贷款中介领域风险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严重的四类不法行为,分别为,违法营销行为、骗取贷款行为、非法放贷行为、非法催收行为。骗取贷款行为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非法放贷行为是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银行贷款,甚至直接从事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
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合规管理职责。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除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外,增加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其中单户用于消费的20万元,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万元);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明确资产风险分类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改部分监管措施、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制度、征信信息安全巡查制度等;修改部分操作规则,涉及征信信息查询、流转、使用管理等方面;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其接入机构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按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参照通知执行。问: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有关要求,已结清的关注类贷款是否需要调整为正常类?答:《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和表外项目进行风险分类。已结清的贷款无需再进行风险分类。问:请问哪些金融机构是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审批或监管的?答:根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审批或监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具体机构名称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在线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留言请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输、发布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