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有城市住宅空置物业费打7折,赣州呢?

文摘   2025-01-09 22:1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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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赣州业主发出同样的疑问

自己的房子一直空置物业费能否减免

目前赣州官方的回复是减免没有硬性要求

因此基本上物业公司都不太可能主动减免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官方发布物业新规

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交70%

一起来关注下

▲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物业费可打折


希望赣州市也能学习借鉴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事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交70%。《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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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配套政策,修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具体措施,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经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其它仍按照《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照国家、省最新政策执行。



在此之前,镇江市就已经有对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政策,不过当时是有两年的时间限制。现在的政策是两年后业主还是没有入住,也可以继续打7折,适用范围更广,利好广大业主。

至于咱们大赣州,根据之前主管部门的回复可知,目前赣州市物业管理收费相关规定暂无对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有硬性要求,如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对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约定,则应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衷心希望,赣州也可以学习借鉴镇江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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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来源于: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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