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每月“10日”,
我们聚焦“嘉”法公号,
一起“拾话”实说,实现美好营“商”。
本期话题:
#权为发展之矛,责是规范之盾——
“双控人”的法律规制#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领域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称“双控人”)把握着公司经营的命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实务尤为关切的话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修订与实施,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权责也经历了显著变化。
—01—
明确产权规则,实现权责平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意识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双控人”应及时缴纳注册资本,不得协助股东抽逃出资,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此外,“双控人”拥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禁止权利滥用是本次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在公司日常管理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实施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正确行使表决权,从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02—
界定行为边界,避免身份混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知晓新《公司法》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责范围,确保在参与公司管理实务时未超出自身权限范围,依法履职,规范经营,不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防止因不当行为而被认定为“影子董事”或“事实董事”,进而同时承担“双控人”及“董监高”的双重责任。
—03—
建立合规机制,确保经营留痕。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制定和完善公司治理章程,监督公司高层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建设,以防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在经营过程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处处留痕,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这有助于在事后核查中证明自身合法履职,降低法律风险。
01
甲、乙分别为B公司原股东,此后甲、乙分别将各自股份转让给丙,丙系B公司现任一人股东。因B公司欠付A公司的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A公司起诉甲、乙、丙就B公司欠付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虽然已经不是B公司股东,但基于以下事实,可以认为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一,甲、乙长期控制B公司,并担任B公司管理职务。其二,无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其三,各种事实表明甲、乙对B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其四,B公司收到A公司的案涉款项后,几乎均直接或者间接流向被告甲、乙个人。据此认定被告甲、乙是B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判令甲、乙、丙就B公司欠付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2
股东D、股东L、股东H分别持有丁公司55%、35%、10%的股权。股东D系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丁公司持有戊公司50%的股权。某日,丁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丁公司持有的戊公司50%股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股东D。该决议落款处有股东D、H签字,股东L处注明“已通知未出席”。此后,股东D与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L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股权转让本质上属于权利的买卖,转让的后果意味着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了对公司财产控制关系的变化。本案中,股东D为关联交易方及控股股东,对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否有决定性影响,故不应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在股东D未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损害D公司、股东L等第三人利益之情形,应认定为无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公司的创设者。公司是他们倾注心血、赋予情感而建立起来的,是“一手养大的孩子”。他们就像是密切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家长,但有些行为可能超越了双控人本身的权责范畴。新《公司法》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的义务进行立法的明确和细化。“双控人”应当合法合规地管理运营公司。合法合规的前提是清楚知晓相关法律规定,进而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避免因“不知”而产生法律风险。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言,应知晓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重大影响力,审慎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划清公司治理角色边界,关注自身行为是否可能对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双控人”应当意识到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已经从传统的股东及股东会为中心过渡到以董事会为中心,不应过度插手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转变角色、合理“放权”,避免因“滥用权利”“不当关联交易”而承担法律风险。
对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可要求在公司内部建立切实有效的公章使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采购及销售流程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分工与审批决策流程,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的监管;控股股东滥用权力时,其他股东可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供稿丨商事审判庭
摄影丨蒋凯雯
责任编辑丨李迪明子
漫画/执行编辑丨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