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让法治思维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日起,上海嘉定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法宝支招·獬优解忧”,由嘉定区人民法院普法IP形象大使“獬优君”携手“嘉定法宝”出镜讲述法治故事,陪伴大家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故事
是一起骑行电动自行车
随意超车引发事故
导致的索赔案件
点击观看短视频
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本院供稿部门|嘉北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金煜
执行编辑|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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