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支招·獬优解忧”第1期:骑行电动自行车因何要赔偿5万余元?

政务   2024-10-12 17:14   上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让法治思维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日起,上海嘉定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法宝支招·獬优解忧”,由嘉定区人民法院普法IP形象大使“獬优君”携手“嘉定法宝”出镜讲述法治故事,陪伴大家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故事

是一起骑行电动自行车

随意超车引发事故

导致的索赔案件


点击观看短视频





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本院供稿部门|嘉北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金煜

执行编辑|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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