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此外,钟某燕到案后,还主动交代洗钱犯罪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3年贪了949万,平均每年73万,每天2000块钱,一天的进项就相当于很多打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了。一个小学校长,贪了近千万!这个钟某燕,全名为钟海燕,落马前为贵州省贵阳市实验小学校长。出事后坊间传闻她贪了2.2亿,虽然数字有些夸张,但也说明其巨贪形象已深入人心。
钟海燕的早年经历并不复杂。她出生于1963年,家境殷实,成长道路相对平顺。钟海燕是体操运动员出身,1981年,18岁的她开始从事教育事业,早年,曾任贵阳市云岩区少年宫体操教练、大队辅导员。然而,与许多同龄人不同的是,钟海燕的仕途异常顺利。在1996年,年仅33岁的她就坐上了贵阳实验小学校长的位置。关于钟海燕为何能如此迅速地升迁,外界一直存在诸多猜测。有人认为,她的工作能力出色,得到了上级的赏识;也有人认为,她善于为人处世,懂得如何与领导搞好关系。无论真相如何,钟海燕在校长这个位置上稳坐了二十多年。
贵阳市实验小学正式成立于1925年,原名贵州省立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1925年更名为贵阳市实验小学,1954年迁址于贵阳市中华北路34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门前。
贵阳实验小学现有73个教学班,近5000名学生,136名在职教师,占地面积23646平方米,是全省重点基础教育实验学校,是云岩区教育局直属全额拨款正科级公办小学。这所学校每年的招生都异常火爆,家长们为了让孩子能进入这所学校,不惜花费重金,甚至不惜一切代价。钟海燕看到了这个“商机”,她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据报道,钟海燕在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入学、分班、转学等方面大开后门,收受家长的贿赂。这些贿赂款项被用于学校的装修、设备采购等方面,而钟海燕则从中牟取暴利。此外,她还通过虚构项目等方式来掩盖自己的贪污行为,企图将非法所得“洗白”。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校园蛀虫,在任期间却一直是个“模范人物”,最为重要的荣誉,有两项国家级的荣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荣誉“光环炫目”,实际上是一个疯狂敛财的贪腐分子。
特级教师、高级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贵阳市管专家,第14届贵阳市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看来,这又是一个“两面人”,那些光彩夺目的桂冠,不过是她掩饰自己违法犯罪的遮羞布而已!
尤为可笑的是,钟海燕有一句名言,谈到教育学生,要:像山一样崇高、像水一样明亮,像花一样开放、像树一样成长,像我一样真棒!真是莫大的讽刺!
贵阳市实验小学是该市云岩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小学,钟海燕不过是一名科级干部。一名小学校长,钟海燕为何拥有如此强悍的吸金能力?
关键原因是,小学校长虽然级别不高,但“职务含权量”却很大。在一些所谓的名校中,金钱与权力的阴影更是无处不在。有的学生靠关系入学,有的学生则明码标价送钱进来。这样的环境,又怎能培养出真正的人才?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基础教育领域涉及腐败的案例并不鲜见。随着教育系统反腐力度的加大,今年以来,一批教育局长或中小学校长受到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钟海燕这个典型题案例时,明确表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钟海燕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多年来,“小官大贪”现象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小官何以成大贪?乃位卑权重、官小权大是也!在基层,有很多站长、院长、校长、所长之类的小吏,虽然级别不高,但职务含权量却不低,手中掌握很多人财物资源,长年累月的不收手,也能成为巨贪恶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