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帮我协调,我确实没能力一次性给付到位,和解后我一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李某对执行干警激动地说道。
2023年7月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尚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与利息。可借款到期后,李某却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尚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经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组织调解,李某应于2024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尚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文书生效后,李某仍未按协议确定时间履行义务,尚某遂向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得知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往李某家时,发现李某家境贫困,子女年幼且家中有重病的母亲需要照料,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向尚某说明了李某的现实处境,并从从法理、情理等不同角度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寻找解决途径。
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尚某最终表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并主动放弃利息。李某对法官的付出和尚某的理解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信守承诺,积极偿还欠款。
近年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法、理、情融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执行干警情真意切的司法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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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