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及时高效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初,金某雇佣袁某等四人在某商场做外墙铝板工作,劳务费总计3万元,期间仅支付了5千元。因金某迟迟不支付剩余劳务费,袁某四人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金某给袁某四人出具了欠条,约定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全部欠款。约定期满后金某仍未支付,无奈之下,袁某四人将其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金某取得联系,金某对拖欠袁某四人劳务费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承包了工程项目,由于项目钱款未到位、资金周转不开,才没有支付后续的劳务费,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筹集资金。
法官联系了原告,将金某的情况及时告知,并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为了能让原告早日拿到劳务费,法官多次电话询问被告筹款进度,向其释法说理,情理并用,督促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最终,在该案开庭的前一天金某主动支付了所欠的全部劳务费,袁某等四名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在庭审前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延吉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妥善审理每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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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