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前某建设公司与高某签订了《管道安装协议书》,将工程发包给高某进行施工,除此协议书约定工程外,某建设公司还将其他26项单项工程发包给高某施工,总计工程价款117万余元。高某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但某建设公司仅向高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仍有17万余元尚未支付,高某无奈将该公司诉至绿园法院。
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被告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经了解,被告企业在本地承接较多民生工程,因项目资金周转不良,致使无法按期支付工程款,且被告企业已在多家法院有相关诉讼,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还款压力较大。
“企业陷入纠纷漩涡将导致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不但会使建设项目进度受阻、影响企业信誉,还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纠纷可能导致企业停工或经营困难,进而造成工人失业,引发就业压力。” 办案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本地民营企业发展,若简单通过判决方式结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案结事了,应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企业释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维护商业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由于被告企业还款态度较好,且无故意拖欠的恶意,原告高某表示可以给予一定宽限期。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建设公司于一个月内给付拖欠原告高某的工程款及利息。
绿园法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深入挖掘调解突破口,注重法、理、情相结合,推动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为辖区营商环境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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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