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双十一”来临,为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常熟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药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高发领域持续打出“铁拳”,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处理网络交易领域投诉举报1.8万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胡某、周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胡某经营场所内发现“无比滴”假药270盒。同时,在当事人胡某、周某设立在常熟市的两处生产点内发现大量“无比滴”的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设备等。
经查,当事人胡某、周某自2023年7月开始通过网购瓶体、瓶盖、宝宝金水、外包装盒以及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后自行生产无比滴假药,并通过其开设的7家拼多多网店进行销售,当事人经营上述无比滴假药的经营额共计为34万余元。
处理情况:当事人通过假冒相关药品的标签、包装、内容物等方式冒充药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将本案移交常熟市公安局处理。
典型意义:药品安全关乎百姓的生命健康,制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此案件的办理能够有效打击制假售假的不良风气,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同时也给众多网购药品的消费者敲响警钟,药品一定要从正规店铺和渠道购买,切不可因小利而忽视身体健康。
某贸易公司以“军服”、“军品”等
用语招揽顾客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贸易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开设在淘宝平台的“***演出服”店铺内,发现有一款名为“的确良65式军套装老兵怀旧战友聚会服装65式军干服女兵军衣干部服”的商品,据当事人所述,该款服装其实是普通服饰,并非“军服”,为了方便消费者搜索到这款商品,提高商品的销量,故在商品的名称中使用了“65式军套装”、“65式军干服”等描述。
处理情况:当事人以“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如今,商品标题、详情页广告是电商流量的“兵家必争之地”,为了提高商品的销量,商家往往会“竭尽所能”扩充商品标题的内容,便于消费者能够关键词搜索,精准的关键词、适当的宣传的确能够帮助商家与目标消费者高效对接。但流量的背后亦有法律红线,比如军用物品存在专用性和严肃性,万不能够为了博眼球擅自使用“军需”“军服”等词语招揽顾客。
某电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盲盒
未对外公示抽取概率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监测系统线索,前往当事人公司开展盲盒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线索所指盲盒为独立包装,共有6款基础款式,盲盒销售网页宣称另有概率抽中“惊喜隐藏款”,顾客在拆开包装前无法确认是上述7种款式中哪一款,但执法人员却未在该款盲盒销售页面发现“惊喜隐藏款”的抽中概率。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处理情况:当事人未公示盲盒抽取概率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盲盒市场火热,诸多消费者热衷于抽取盲盒,产品未公示抽取概率,会让消费者在购买涉案商品时,无法事先得知相关产品的抽取概率,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同时,这也可能导致过度消费行为 ,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公司广告中未取得专利权而谎称
取得专利权、对商品的销售状况
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公司网站公司简介模块中有“我公司近期自主开发纤维套已获国家产品专利局申请专利产品,并拥有全部的自主知识产权”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专利证书并非产品专利权人,上述宣传用语系当事人自行复制他人宣传内容后上传,用于推广当事人公司及生产的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开设的1688网店在销售PVC套管时,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增加商品的销量,已查实的虚构交易笔数为2笔,涉及订单为10500元。
处理情况: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虚构交易的方式对商品的销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处,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专利权和提升消费者对专利制度的信赖,另一方面有利于严厉打击电商行业的刷单炒信“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某电动车维修服务部销售
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我局收到上级交办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反映当事人销售的一款电动车充电器经抽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某厂家购进一批涉案电动车充电器,嗣后,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的涉案电动车充电器价格为每个40元,销售出3个涉案电动车充电器,销售不合格充电器的货值金额为229元,违法所得为109元。
处理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充电器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充电器,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往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使用劣质材料、缺乏保护功能等,这些都可能导致短路、过热、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在销售环节打击这些违规产品,可以有效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这一行动有助于遏制违规产品的销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限时
促销活动未标明期限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开设的天猫店铺内,发现一款名为“小米IoT隐形电动晾衣架阳台嵌入式暗隐藏智能遥控升降自动凉晒杆”的商品,图片中宣传有“抢限时半价优惠”、“日常价836-半价立减418=限时活动价¥418起”等内容,上述限时促销活动未标明期限。
经查,上述商品于2023年7月16日上架,以标价836元对外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述商品的销售链接中上传该宣传图片,图片中包括“抢限时半价优惠”、“日常价836-半价立减418=限时活动价¥418起”等内容,开展限时促销活动,但未标明活动期限。活动期间该商品实际未成交过,活动开展期间未出现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情况。
处理情况:当事人开展限时促销活动未标明期限,属于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网络促销活动日渐频繁,商家在举办促销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消费者活动的所有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产品、活动期限、人数限制等,确保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申请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活动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生产烘烤类糕点,产品标签标有“委托商:苏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商:佛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xxxx”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委托生产协议及生产资质,另现场发现标有上述信息的食品标签186张。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经营场所内自行生产奶香烤馒头、红豆千层烤馒头、粗粮黑米烤馒头、俄罗斯大饼等烘烤类糕点,并通过其经营的某网络平台店铺对外销售,当事人未委托佛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涉案食品均由当事人自行生产,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不符。截至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在抖音店铺完成313笔订单,货值金额共计5634.1元。
处理情况: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本案的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资质、假借他人名义生产销售食品,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正规厂商的名誉。执法机关果断出击制止了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有力保障了线上食品安全的可靠性,维护了正规厂商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拟稿:执法大队 审核:执法大队 发布:市场君
0512-52899510(作风效能监督热线)
0512-52858315(业务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