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年来,火灾事故一次次警示我们,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随着市民的安全防护意识的增强,消防产品如灭火器、灭火毯等也被列入了家庭购买清单。
2024年3月,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李分局接到线索移送函,称常熟某公司生产的型号MJT1000×1000的灭火毯在异地流通环节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
XF 1205-2014规定是灭火毯的行业标准,其中第5章、第7章和8.1、8.2为强制性标准。经检验检测,上述产品的材料性能试验(手持件材料的阻燃性能试验)项目和F类火灭火性能项目不符合XF 1205-2014第5章中5.4.4的强制性标准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案例提示
“灭火毯”作为一种常见的防火设备,其瞬间扑灭大火的关键在于缩短燃烧链传导时间。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将难以及时抑制火焰燃烧,从而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生产产品,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从源头上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普通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购买消防产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正规的消防产品表面有清晰的产品标志和质量检测标志。同时,可用手机扫描产品标识上的二维码,查看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产品标识应使用中文标注名称、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等信息,部分产品如灭火器、火灾报警产品、避难逃生产品还应标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
拟稿:梅李分局 审核:专业分局、法规科 发布:市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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